9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假释罪犯郭某进行回访时看到暖心一幕:郭某正与家人在自家果园里收果子,枝头上挂满了沉甸甸的果实,郭某和家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提前回归社会,真好!”郭某感慨道。
在检察院大数据筛查和全流程监督下,郭某获得假释提前回归社会,承担起照顾年迈父母、打理果园的责任。
2021年5月,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4年11月,监狱拟为其提请减刑时,在洛阳市检察院指导下,西工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模型发现郭某符合假释条件,经核查后,决定对郭某假释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洛阳市检察院、西工区检察院共同组建专案组,开启全面调查核实:调取郭某计分考核材料,与管教民警、同监舍罪犯谈话,确认其无违规扣分、生产任务超额完成;到郭某老家实地家访,核实其七旬父母体弱多病、果园荒芜的困境;督促监狱委托当地司法所调查,了解到其有固定住所,社会关系良好,村委会、司法所均同意接纳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检察机关经综合研判认为,郭某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财产刑也已全部履行完毕,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均较小,且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风险,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符合适用假释条件,随即启动监督程序,建议优先适用假释。
2024年12月19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对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检察意见。洛阳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当庭对郭某作出了假释裁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院、法院、监狱三方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复盘会商,分析研判解决假释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就法律适用、证据采信、认定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为促进假释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洛阳市检察院、西工区检察院联合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构建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
郭某被假释后,洛阳市检察院、西工区检察院会同第四监狱组成联合回访组,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5月21日、9月16日先后三次进行实地回访,了解郭某悔改表现、自觉服从管理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提升其守法意识和面对生活的信心。经了解,郭某自假释后表现良好,在照顾父母的同时将荒芜的果园打理得井井有条,如今果园喜获丰收,更加坚定了其勤劳致富的决心。
“用个案办理撬动机制革新,让假释从‘例外’变成‘常态’。”西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通过数据赋能、多维评估、机制创新与跟踪回访,破解假释发现难、适用难、办理难、监管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