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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0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一纸告诫书亮出零容忍底线
河南固始:监督规范家庭暴力出警、处警工作护好“半边天”
刘立新 吴晓军

  “检察官及时给我撑腰,现在丈夫认识到错了,我们的生活也逐渐恢复正常。”近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祝旭东对案件回访时,家住该县蓼城街道的张某欣慰地说道。

  今年7月,固始县妇联向该县检察院反映,辖区居民王某因生活琐事,长期殴打妻子张某。为躲避频繁家暴,张某被迫独自外出居住,身心遭受较大伤害,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社区、公安机关,并询问当事人后了解到,张某因遭受王某家暴,曾先后4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给予调解处理。7月29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进行调查。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祝旭东说,“公安机关仅调解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

  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固始县检察院立即行动,通过走访县妇联、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了解辖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情况及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现状,并调取辖区公安机关受理家暴警情、出警反馈等数据,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平台上架的“反家暴领域妇女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数据碰撞、线索排查。

  排查发现,今年1月至6月,辖区受理家庭暴力警情390余起,其中涉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警情357起,占比91.5%。而在357起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警情出警、处警中,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的仅48起,占13.4%;大部分以调解进行处理,少部分虽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存在送达不规范问题,如告诫书出具后未及时通知村(居)委会等,导致妇女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承办检察官表示,告诫制度是预防和制止家暴的“警示器”和“缓冲阀”,必须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工作要求,推动该制度在基层得到真正落实。

  8月18日,固始县检察院组织县公安局、县妇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承办检察官通报了调查结果并向县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公安局切实履行反家暴职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警情要及时出警,并依法对未达到治安处罚标准的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规范出具告诫书等。

  “全盘接受。”县公安局负责人在会上表态。

  会后,固始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妇联、属地政府上门听取张某诉求,协调制定处置方案。公安机关则重新收集张某遭受家暴证据,并依法对加害人王某出具告诫书并予以训诫。目前,张某已搬回居所,夫妻俩回归正常生活。

  8月29日,固始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回复称,已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做到法定职责铭记于心,法定要求落实到位。对于情节轻微、当事人要求不处理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在此基础上组织社区民警定期回访,发现苗头及时化解;对于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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