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镇江9月21日电(记者史兆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9月15日至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下称“三部门”)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同堂培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192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紧扣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邀请三部门业务专家和办案骨干进行专题授课,涵盖污染环境犯罪实务问题分析与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环评弄虚作假类案办理要点、污染环境罪的认定难点及应对路径、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收集难点与司法实践问题解析、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行刑衔接等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导向。
记者了解到,这次培训突出“学用结合、互动共进”的特色,在授课过程中设置分组讨论环节。学员们围绕课程内容展开深入交流,7名来自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学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享经验心得,并提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研讨座谈会,相关业务专家现场答疑,推动形成办案共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普通犯罪检察条线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持续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办案监督,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部门协同,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