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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9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十五程山海奔赴:中国与东盟的检察之约
张羽

  ◆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紧跟随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自2004年至2025年,共倡议召开15次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并逐步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发展为常态化、区域性、多边国际检察合作机制,以此为平台积极稳妥推动与东盟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

  ◆从近几届会议主题看,打击跨国犯罪被进一步细化、深化,覆盖了“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与合作”“加强预防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及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合作”等更多领域,并且在会议机制基础上建立了高效的合作渠道。

  ◆20多年来,在会议机制的引领下,中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与东盟国家检察高层互访,以高层交往带动各层级务实合作,逐步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常态化培训与交流机制。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近几年在东南亚国家的关注度极高。

  9月22日,来自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文莱、老挝、马来西亚、缅甸和菲律宾等东盟十国的总检察长陆续抵达中国香港,参加以“数字时代打击洗钱、腐败犯罪及资金追缴”为主题的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为“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2024年和2025年)”增添一抹鲜明的法治色彩。

  从滇池之滨的中国昆明到湄南河畔的泰国曼谷,从红河三角洲上的越南河内到扼守马六甲海峡的新加坡,山海相连,心意相通。这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第15次约会,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再度启程。

  跟随党中央部署,深化司法领域的对话与磋商机制

  时光可以追溯至新世纪之初。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致信2004年7月7日至9日召开的首次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信中指出:“去年,中国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双方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21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是双方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将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紧跟随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自2004年至2025年,共倡议召开15次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并逐步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发展为常态化、区域性、多边国际检察合作机制,以此为平台积极稳妥推动与东盟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

  综观这15次会议,除缅甸外,所有东盟国家及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均承办过会议。无论会议在哪里召开,中国最高检检察长均出席会议,为落实元首外交重要共识,不仅参与多边会议研讨,还积极与参会各国检察机关领导人进行双边高层对话。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0月,应勇检察长在新加坡参会期间,应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邀请,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检察”为题,在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发表演讲,通过正当防卫、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抗诉、工伤认定行政抗诉、“药品说明书”公益诉讼等4个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中国检察履职办案故事,向在场的500余位外国友人生动讲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赢得在场听众的热烈掌声。

  “20余年来,我们始终秉承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理念,推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从无到有、从初创到逐步健全。该机制不仅成为本地区各国检察长开展高层对话的重要年度平台,也成为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司法检察合作典范,日益赢得国际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表示。

  携手打击跨国犯罪,成为深化地区司法协作的典范

  2015年5月9日,“红通”2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被从新加坡遣返回中国的消息,震动了国内外。该案亦是我国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鲜为人知的是,在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李华波能被成功遣返,与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密不可分。

  2011年5月5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在新加坡举办的、主题为“检察官在维护刑事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的第七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会议期间,中方首次向时任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希望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推进该案处理。新加坡总检察长当即表示理解中方关切,将重视并关注此案,并根据新加坡法律督促新加坡检察机关妥善处理该案。

  此后,2014年1月在马来西亚新山举办的第八届会议以“打击犯罪,消除腐败,促进投资”为主题,2015年11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九届会议则聚焦“国际追逃追赃合作”。连续三次会议都密切配合中国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通过数十起个案的国际协作,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司法务实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跨国犯罪案件的增多,打击跨国犯罪成为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最重要的话题之一。

  从近几届会议主题看,打击跨国犯罪被进一步细化、深化,覆盖了“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与合作”“加强预防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及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合作”等更多领域,并且在会议机制基础上建立了高效的合作渠道。

  例如,《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就提出,“各国总检察长同意依据各自国内法,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和更新监测、跟踪和掌握网络犯罪威胁数据情报,必要时可以探索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打击犯罪信息资源”。《第十三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则提及,“为迅速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高科技犯罪,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和中国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渠道,包括刑事司法协助、检察机关之间的直接合作渠道,或检察官对检察官的合作渠道”。

  基于上述共识,中国最高检通过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持续沟通与协调,推动了缅北电信诈骗案等案件的办理,合力、有力地打击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

  正是在一次次的握手、沟通与协作中,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不断落到实处,逐步成为深化地区司法协作的典范。

  深入互动,打造跨国培训与交流的平台

  十五程山海奔赴,十五届共商检事。召开会议从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汇聚信任、打破隔阂,探索更广阔的合作可能。

  20多年来,在会议机制的引领下,中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与东盟国家检察高层互访,以高层交往带动各层级务实合作,逐步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常态化培训与交流机制。如2025年7月,泰国总检察长派叻率代表团到访中国,中泰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泰王国总检察院合作协议》,同意就定期交流访问、参与培训、交接文件等方面建立和维护紧密友谊与合作。据统计,去年以来,截至今年8月31日,东盟国家检察机关来中国考察交流共计16批次205人。

  特别是2016年9月,最高检批准在广西建设“三个一”,即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8年来,该交流培训基地共承办东盟国家检察官、法官研修班18期,来自柬埔寨、印尼、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新加坡等东盟八国的检察官、法官311人参加研修。网站也受到东南亚各国检察官的欢迎,近半年来月均访问量28万余次。

  既有“请进来”,也有“走出去”。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近几年在东南亚国家的关注度极高。2025年3月24日至28日,中国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代表团到访越南,分享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背景、制度设计、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立法展望,访问团一行三站,向越南检察官解答了60余个问题,为越南即将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当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持续推进,RCEP(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顺利运行,从人工智能到蓝色经济等领域,中国与东盟在各方面的联系都前所未有的紧密。

  9月23日,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中国香港召开。本次会议肩负着深化跨境司法协作的历史使命,致力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推动区域法治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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