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自组建运行以来,有力促进了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机制不断健全、履职质效持续提升。
时针回拨至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举行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启动会议。该消息一经发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检察系统内外广泛关注。
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诞生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化期,发力于“一取消三不再”的转型期,着力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有人认为其承担起了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顶层设计的“中枢系统”之责。
深刻洞察刑检工作规律后的“战略升级”
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按下“启动键”。此次改革中,刑事检察部门和内设办案组按照“办案+专项”模式,条线分工精细,刑事检察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持续向专业化纵深推进。
随着内设机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刑事检察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有余,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不足”“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弱化”。
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刑事检察业务条线。倘若跨条线协作缺乏统筹协调,可能因统一指导不足导致不同业务条线介入的重点等存在差异,不仅影响办案质效,也难以有效共享类案经验。
与此同时,最高检各刑事检察业务厅对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缺少全面、系统的研究,对相关业务态势缺乏研判,导致对下指导不足。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尤其在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定后,有的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管理者,担心取消了数据考核排名后,可能出现“躺平”现象,检察官依职权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主动性也会有所降低。
彼时,最高检党组果断作出部署——202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应运而生。在启动会议上,其职责定位也明确了: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为院党组领导下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刑事检察全局性、统筹性工作,研究、会商刑事检察的重大问题。
这意味着,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并非机构的简单叠加,而是避免与各刑事检察业务厅的工作“叠床架屋”,在深刻洞察刑事检察工作规律后进行的“战略升级”。
此后不久,各省级检察院也陆续成立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并结合本省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工作。
“从全国来看,多数省级检察院参照最高检的模式,由刑事检察部门分别指定联络员共同组成。有的则指定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排专人共同组成,专职履行办公室职责。”作为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告诉记者,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运行半年多以来,整体情况良好。
坚持捕诉一体办案体制,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的高质效规范体系,是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设立后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诉讼职能,事关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检党组就开始研究和酝酿4个刑事检察业务厅——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职能职责的调整完善。
“集众人之长,纳八方之智。”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分别带队深入地方检察机关,面对面听取一线声音。在接连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学者专家畅抒己见。
应勇检察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不久,4个刑事检察业务厅调整完善方案“出炉”。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完善的思路是,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由按专项分工调整为按基本职能分工,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明确统分关系。在运行机制上,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对涉及刑事检察共性、综合性以及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统一由一个刑事检察业务厅牵头负责,其他刑事检察业务厅一体推进、落实。
“这次调整完善并非内设机构改革。”葛晓燕强调,“最高检是从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强刑检工作统筹领导、一体指导,推进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的角度,在坚持捕诉一体办案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为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引擎”作用更深入作用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充分释放捕诉一体制度潜能,筑牢维护公平正义之基。
针对证据不足不捕占比升高的问题,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开展蹲点式调研和实地调研,组织7个重点省份召开专题视频研讨会,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审查逮捕工作。
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挂案”清理工作方案,与公安部共同部署开展“挂案”清理,持续推动刑事“挂案”清理整治。
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行动,比如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动将“挂案”清理工作纳入山东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要点,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审查起诉期限超1年积案专项整治,着力提升审查起诉办案效率。
…………
强化刑检能力建设,增强一体履职意识
出庭公诉是刑事检察基本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要围绕庭审实质化,下大气力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分类加强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出庭公诉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强化公诉能力建设。
“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自成立以来,有序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10个评议小组已在25个省(市)开展出庭评议工作,带动21个省自行评议案件2600余件,出庭公诉评议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苗生明指出。
北京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指引(试行)》,建立刑事检察部门日常化出庭考核评议机制,促推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水平。
如何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这一议事协调机制蕴含的制度动能,有效转化为办案一线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高质效?半年多的实践,已勾勒出清晰的“实践图”。
最高检本级率先垂范。在2024年底和今年一季度,最高检通过对本级办理案件检查评查发现,在实体、程序乃至办案规范上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今年5月,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最高检本级办理案件检查评查细则,实行“每案必检”,同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并统一评查要求和质量标准。
在基层,机制创新的正向效能也在澎湃释放。走访中,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师夏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们设立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加大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安排专人过滤审查‘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
在对王某某盗窃案进行“三书”审查时,惠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发现,涉案赃款中有3534元在侦查环节已退还被害人,但法院在判决时未扣除该笔赃款,仍作出全额退赔判决。对此,该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迅速纠正错误判决。
“我们提炼了4份刑事审判监督要点类案工作指引。同时,依托‘每案必检’,靶向发现线索,有效改变了二审抗与再审抗比例倒挂的状态。”师夏介绍道。
今年初,最高检就刑事检察全局性、共性工作,制定了2025年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要点,与各刑事检察业务厅的工作要点一并下发。这份工作要点除了明确工作计划和牵头部门外,还明确提出,要“增强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意识,构建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监督、审判监督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对下指导”。
采访中,甘肃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部门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互移线索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反馈机制,强化内部协同。
吉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建立捕诉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一体履职机制,出台《关于提升检察侦查案件办理质效的暂行意见》,对线索审查、调查核实、案件管辖等各环节、全链条作出细致规定,有力促进监督质效提升。”
针对跨条线的共性难题,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成为高效的“议事厅”,汇集智慧精准击破问题;针对监督“空白院”、证据不足不捕率较高等痛点,启动“蹲点式”调研,把脉问诊;针对核心数据升降背后的原因,深挖结构性问题与区域性症结……
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正是推进刑事检察履职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的有力举措。它也日渐成为贯通刑事检察“经络”,聚合履职力量的“耦合器”,驱动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