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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8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四十多年的土地争议尘埃落定
河南安阳:召开听证会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纠纷
刘立新 郑茜

  “电厂运煤路的保洁项目承包给我们村了,村里优先安排低收入村民参与,家庭收入增加后,村民也没意见了。”“和周边村庄的关系处理好了,公司各项工作都正常运行了。”一边是村民喜笑颜开,一边是企业回归正常运转。一起行政争议案得到实质性化解后,这一久违的和谐画面终于到来。

  这场企业和村委会之间的土地纠纷,可追溯至40多年前。1978年至1982年期间,河南省安阳市革委会征用三个村的集体土地32万余平方米,用于安阳某国有企业储灰场建设。1997年12月,经安阳市政府批准,相关行政部门就上述土地向国有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企业看来,土地被征用后已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然而,村委会认为土地征收补偿款未足额支付,因此集体土地没有依法转为国有。为此,2008年以来,三村委会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土地登记簿。其间,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安阳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审理该案,均不支持三村委会诉求。

  2023年10月,三村委会以安阳市某行政机关为被告、国有企业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补偿土地占用费等4152.9万元、5348.053万元、7627.275万元。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起诉,三村委会继续上诉、申请再审,安阳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均予驳回。2024年10月,三村委会向安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分赴村庄、殷都区政府、国有企业、法院等进行取证。经过梳理证据,检察官确认,依据当时适用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已修改),案涉土地被征用后已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三村委会不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同时,根据案涉土地被征用时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现已废止),企业已于当年向三村委会支付足额补偿款,故无需再予补偿。由此,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行政裁定结果并无不当。

  承办检察官杨卫光认为,若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可能重蹈以往审判后“程序空转”的覆辙,无益于矛盾化解。为破解困局,今年1月,安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上,代表委员立足事实与法律,一致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并结合立法本意和实践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三村委会阐释法理。最终,三村委会认可检察机关决定,承诺息诉罢访。

  今年3月,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该国企与三个村达成了帮扶合作意向——企业为就业困难村民开展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在保洁、土建、机电安装等领域给予三村业务支持,助力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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