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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8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黄河治理新课题需要新解法
宁夏:凝聚“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打击治理合力
单曦玺 佘晓阳

  

  

  

   今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利用无人机在非法采矿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七月的宁夏黄河两岸,正是最富生机的时节。黄河奔流不息,岸边绿色芦苇随风起伏,白鹭低飞掠过波光粼粼的水面,枸杞园里红果点点,俨然一幅秀美的生态画卷。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强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近年来,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宁夏境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虽然明目张胆的生态破坏显著减少,但威胁黄河生态的不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面对黄河治理新阶段的新课题,宁夏检察机关一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瞄准黄河生态保护风险点,坚持综合履职,凝聚“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打击治理合力。

  污染环境者必须付出代价

  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任何许可证,却连续两年先后在固原市、中卫市两地非法生产乙硫醇,并将产生的废液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厂房外的渗坑,渗入土壤后造成土壤环境损害。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一家养殖场内,当场抓获非法生产乙硫醇的刘某、高某、王某、郭某、孟某海、孟某翔。2023年12月,该案被移送至固原市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泾源县检察院办理。

  “宁夏全境属于黄河流域。该案中,残留、累积在土壤中的污染物,在雨水冲刷等作用下可能进入黄河支流,造成面源污染。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影响黄河水质。”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审查,泾源县检察院认为郭某、孟某海、孟某翔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较小,属于从犯,且主动缴纳环境修复赔偿金15万元,遂于2024年6月依法对郭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三名主犯刘某、高某、王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1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危险作业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某、高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

  虽然对郭某、孟某海、孟某翔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对其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不能不了了之。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泾源县检察院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郭某等三人予以行政处罚。今年1月,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郭某处以罚款25万元,对孟某海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12.5万元,对孟某翔处以罚款12.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高质效办好环资犯罪案件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明确案件办理中必须准确把握可处罚性原则等注意事项,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4件,有效避免了“不刑不行”。

  倒逼违法行为人落实修复责任

  中卫市是黄河进入宁夏的“第一站”。中卫北部山区处于黄河冲积平原向腾格里沙漠的过渡地带,这里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极度脆弱,乔木、灌木在这里很难正常自然生长,只生长沙蒿、猫头刺等植物。

  2024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发现,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某公司在中卫市北山乌车梁东勘测范围内非法开采冶金用石英砂岩2.1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4万余元。案发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副总经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参与修复生态环境。

  “办理生态环境受损案件,在处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如何实现对受损生态的修复是办案的关键。”沙坡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寇明洲说。

  该院开展全面核查发现,案发后,涉案公司已就案涉非法开采区域开展了环境修复治理,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00余万元。

  经过综合考量,沙坡头区检察院认为涉案公司为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积极落实了生态修复责任,于2024年5月23日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沙坡头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结合涉案公司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损失等情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8月30日,在确认涉案公司已进行生态修复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后,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依法惩治犯罪是必需,修复生态更是题中之义。2024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模式,共办理涉生态修复赔偿案件54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59.04万元。

  让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只要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就是违法行为,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今年3月25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马某甲、马某乙等8人非法狩猎一案作出不起诉宣告,并现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2024年7月15日,马某甲、马某乙等8人在银川市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荧光灯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时被民警抓获。案件被移送至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定,马某甲、马某乙等8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但均为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今年3月10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马某甲、马某乙等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条纹正钳蝎于2023年6月被列为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但许多当地居民并不了解这一情况,加之动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这才出现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的违法行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典洁分析说。

  针对这一情况,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职能办理相关案件,一方面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增强法律威慑力,让违法者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就此类案件办理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沟通,凝聚共识。同时,该院检察官多次到案发地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进行现场普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讲清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今年6月,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马某甲、马某乙等8人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我们办理的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案件数量显著下降,说明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李典洁说。

  “黄河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宁夏检察机关将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协作联动,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陈宁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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