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工钱的胡大哥,第一时间给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打去电话,与检察官分享这个好消息。同胡大哥一起打工的11个老乡也陆续拿到了工钱,被拖欠三年、关乎12个家庭生计的47万元劳务费终于落袋为安。
2024年7月的江城,暑气正盛,可在汉阳区综治中心,胡大哥的心却冰凉冰凉的。“检察官,47万元啊!我们12个人的血汗钱,拖了快两年了!”胡大哥手机里存着几十条短信,字里行间全是焦灼——那是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是全家的指望。汉阳区检察院驻综治中心的值班检察官第一时间接待了他,拍着他的肩膀轻声安慰道:“别着急,慢慢说。”
2022年夏天,胡大哥带着11个老乡跟着包工头黄某、程某干活,墙面地面铺装、天花板吊顶、防水施工,大伙儿顶着烈日忙了整整一个夏天。8月工程按期交付,可约定好的工钱却没了踪影。两年间,他们找过包工头,也找过工程公司、建设公司,却始终没有结果。
走投无路的胡大哥找到汉阳区综治中心,当工作人员提到“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时,他抱着最后一丝期盼,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申请书递上去的第二天,汉阳区检察院就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案件线索被迅速转到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分析案情:“农民工讨薪最怕证据不足、被告难找,得把功课做扎实。”
一场跨部门协作随即展开。检察官联合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兵分几路走访涉案企业。他们调阅工程承包合同、核查工程款支付流水,逐笔比对施工记录与考勤表,一对一核实欠薪情况。
调查中,一个关键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黄某、程某是外地户籍,早已联系不上。“如果只起诉包工头,判决很可能成‘一纸空文’,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检察官查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后发现,有“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
顺着这个思路,他们厘清了责任链条——置业公司(建设单位)未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建设公司(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公司(分包单位)违法分包,这三家都难辞其咎。
据此,检察官提出以黄某、程某、工程公司、建设公司、置业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方案,由各公司承担相应的先行责任。同时,考虑到胡大哥等人诉讼能力弱、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汉阳区检察院依托协作机制,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指派律师,一条讨薪“绿色通道”就此打通。
2024年7月12日,胡大哥等人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当日,汉阳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4年12月,汉阳区法院判决包工头和三家公司依次担责。工程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个多月后,47万元劳务费被陆续划进胡大哥他们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