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哥,这是借条,你拿好。”
“好的兄弟,别灰心,我等着你的好消息。”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组织的一场刑事申诉案件调解会上,老李和小赵夫妻俩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始于2023年6月,老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赵夫妻俩涉嫌合同诈骗。2024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巴林右旗检察院。
该院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了解到,小赵夫妻俩在当地经营一家货品批发站,为扩大经营规模,开始借款投资,并采取“预付货款给予优惠”的方式吸引客户。老李就是众多预付货款的客户之一。2023年6月,小赵夫妻俩因经营问题发生争吵,引起债权人和预付货款客户的恐慌和催债,导致资金链断裂,货品批发站经营停滞,二人失去了偿债能力。众人催债无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小赵夫妻俩随后自首。
巴林右旗检察院分析事实证据后认为,小赵夫妻俩向他人借款、预收货款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经营,且一直在偿还债务、持续供货,并无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也不存在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逃匿或将钱款挥霍、用于非法活动的客观行为,无法认定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对小赵夫妻俩作不起诉处理。
此后,小赵夫妻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债权人和预付货款客户解释情况。但老李还是担心自己预付的货款没了着落,于是向赤峰市检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诉。
2024年11月,赤峰市检察院收到老李的申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启动院领导包案机制,成立办案团队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证据,认为案件确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如果老李心中的“疙瘩”不解开,双方因预付货款产生的矛盾就依然存在。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不能仅仅止于程序结案。”负责包案办理工作的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立国带领办案人员反复研究案情,积极与老李和小赵夫妻俩联系,了解他们的态度和想法,推动矛盾化解。在多次沟通后,老李说出了心里话:小赵夫妻俩收取预付货款后未全面履行约定供货义务,也未出具借条。这个情况让办案人员找到了矛盾化解的突破口。
今年6月,赤峰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调解会,检察人员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的办法。老李表示,希望小赵夫妻俩能够将尚未履行供货义务的货款先还给自己一部分,余下的出具借条。但小赵由于所欠债务太多,处境困难,难以还钱。
看到双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检察人员继续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既引导老李理性看待此事,又向小赵夫妻俩阐明其行为给老李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双方的态度趋于缓和,小赵表示可以为老李出具一张借条并承诺以两年为期进行偿还,老李表示接受并愿意撤回申诉。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