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英:本会受理(2024)黄仲裁字第77号申请人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本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并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0时30分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邱飞:本会受理(2024)黄仲裁字第68号申请人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本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并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9时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广州义新欧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正清诉被申请人广州义新欧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等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4〕第61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15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永刚:本委受理乌鲁木齐市西域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因销售损失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4〕第767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4〕第76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沙劳人仲字〔2024〕第767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庭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销售损失28620元。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827民初6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82511元(其中本金26000元,利息及罚息56511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5日,并支付自2025年4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九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吴小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胜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安徽汇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洪友福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洪友福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0103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锦裕:本院受理原告汪文亚诉被告付锦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损失共计8679.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5日10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罗罗:本院受理原告黄婉婷与被告黄罗罗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罗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黄婉婷截至2025年6月的抚养费48000元,并自2025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黄婉婷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黄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杰:本院受理原告胡青诉被告毕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人民币9641.4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5日9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晨光:本院受理原告施展与被告刘晨光、上海森成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施展4900元;二、驳回原告施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刘晨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应红、张世海:本院受理原告刘圣辉与被告黄应红、张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60350元;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田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迪:本院受理原告尹发强、吕爽与被告陈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吕爽货款97140元;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陈迪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本院受理原告经廷高诉被告刘玉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刘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高希跃,不慎遗失身份证,证件号:320721198703300810,特此声明。
高希跃
张桂兰,不慎遗失身份证,证件号:522723197003200023,特此声明。
张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