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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8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拘役犯“回家权”得到保障
江苏张家港: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朱学东 陈梦清

  “感谢你们之前批准请假申请,我才能回去处理公司的事情。以后我也会以自身的教训提醒身边人,千万不能酒驾……”7月1日,刚被释放的拘役犯曹某,向看守所民警及驻所检察官表示感谢。这一幕的发生,源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曹某正是这份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当地第一个得以回家的拘役犯。

  2024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对拘役罪犯回家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了详细操作指引。张家港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近年来当地一直未有拘役罪犯行使这项权益。“让拘役犯在执行期间回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该院副检察长洪春表示。

  3月1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深化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

  收到检察建议后,张家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拘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他们是否有回家的需求和相关条件。经细致排查,共计收到拘役犯回家申请十余份。

  曹某便是其中之一,他是本地某公司负责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半月。被关押后,其公司部分经营受到影响,员工工资发放也成了难题。当曹某得知自己有机会回家处理公司事务后,立即提交了申请。

  在严格落实相关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后,5月中旬,曹某得以回家,他马不停蹄地投入到公司事务中,及时发放了工人工资,让公司得以正常运转。在此期间,看守所工作人员也通过电话、拍照等监督方式,及时掌握他回家后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确保其不脱离监管范围,按时返回看守所。

  两天后,曹某按时回到看守所继续服刑,驻所检察官和他进行谈话,了解其回家动向和期间遵守规定情况。曹某诚恳地表示:“回家办完事后能继续安心服刑了,我一定好好改造。”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每一名拘役犯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洪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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