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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3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搁浅的“小鱼”重新入水
京冀两地检察机关帮遭遇欠薪未成年人维权并顺利复学
简洁 胡雨涵

  近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包含“追索劳动报酬、雇用童工、控辍保学”等多个关键词的案件,遂前往办理了该案的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一探究竟。

  “请问是检察院吗?打工三个月了,我没有拿到工钱,你们可以帮我吗?”房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助理王露梦向记者回忆,2024年底,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了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那头,讨薪的当事人是一名年仅15岁的男孩小明(化名)。

  2024年初,小明从老家来京投靠父母,为自谋生路,便在偶然结识的王某处打工。王某在京经营一快递站点,双方约定小明到站点送快递,每日工资150元。2024年4月起,小明在王某的快递站点工作三个多月,应结工资8000余元。然而,当小明找王某索要工资时,却联系不到王某。

  “小明只有王某的电话号码和微信,我们打电话联系王某督促其及时付清工资,一开始他满口答应,一个月后王某干脆拉黑了我们的电话。”王露梦回忆说。随后,该院联合属地派出所一同寻找王某踪迹,最终通过快递站点上游承包商联系到了王某。办案检察官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促成王某和小明达成和解协议。截至今年3月3日,王某支付完拖欠小明的全部工资。

  帮助小明拿到工资,可检察官心中仍然很不是滋味。辛苦送快递的小明还不满16周岁,应认定为童工。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王某没有查验过小明的身份证件,更没有给小明办理入职手续,存在雇用童工的情形。

  是否还有类似的情况?房山区检察院依托“未成年在校生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其他雇用童工的线索。针对辖区部分用工单位违法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2月11日,该院依法立案后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雇用童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加大对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持续监管,对雇用童工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据了解,小明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学籍在河北省某市,存在事实辍学情形。“我们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小明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小明没有本地学籍,涉及跨区域办案,于是房山区检察院于3月5日向河北省某市检察院移送了小明失辍学线索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该市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同步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立刻展开工作,与小明及其父母联系,劝导小明返校。3月10日,小明重新回到明亮的课堂学习。

  小明为什么会辍学?为了弄清事实,房山区检察院委托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小明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发现小明父母长期在京务工,留下小明和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和众多“留守儿童”一样,小明的家庭教育严重缺位。4月22日,该院向小明父母制发了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为其联系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帮助他们“依法带娃”。

  “小明所在的学校为其专门制定了个性化家校共育方案,各科老师还为他拟定一对一学习帮扶计划,同学们也积极帮助,现在小明正在全力以赴备战升学。”谈起小明的近况,王露梦欣慰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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