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决定召开二十届四中全会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
· 最高检举办“检阅堂@阅享新时代”读书沙龙活动(第三讲)
· 统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
· 数字赋能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 留存好日军侵华铁证
· 上门问需
· 专访出席国新办“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的五位检察官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3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陕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指引》
统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
郝雪 杜康

  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杜康)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统一证据标准,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合力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指引》分别从权利基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用抗辩理由等方面,明确了应当收集、审查的证据及证明标准,梳理细化证明“非公知性”“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其他严重情节”等案件事实应当收集的证据。

  《指引》明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证据,可以依据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专业意见以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技术鉴定等手段解决。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尚未披露的商业秘密,可以依据权利人授权他人有偿使用商业秘密的合同、会计凭证等证据证明认定损失数额。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证据应采取保密措施,对阅卷人员范围、阅卷地点、阅卷方式等均作出相应限定,防止在案件办理中发生二次泄密。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