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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借款还清后为何又被告上法庭
湖北:担保人挪用款项引发诉讼 依法抗诉促改判
蒋长顺 莫修 李莉

  佘某经张某担保向吴某借款,还款交由张某代转。不料张某将佘某的还款挪用,还伪造借条。吴某起诉佘某后,佘某历经多次诉讼均败诉。走投无路的佘某申请监督后,经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日前,法院撤销原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如今,摆脱了诉讼困扰的佘某在等待执行回转的同时,已精神百倍地重新投入经营。

  2014年2月,佘某因经营需要,通过张某向吴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佘某续借该笔款项,由张某担任担保人。这期间,出于对担保人张某的信任,以及张某与吴某之间的亲戚关系,佘某一直将还本付息的钱转给张某代为交付。

  2017年2月,因自己经营失败,张某对佘某、吴某之间的借贷打起了“歪主意”。一方面,他向佘某谎称,吴某催促还款催得急,并在收到佘某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后,仅将利息支付给吴某,欺骗吴某说佘某打算继续借用25万元本金;另一方面,他利用自己和吴某之间的亲戚关系,趁吴某外出之机,从吴某存放借条处取出佘某出具的真实借条归还佘某,将一份伪造的借款人为佘某的借条交给吴某的亲属保管。而被佘某归还的25万元本金,则被张某挪作他用,投入所谓的“高回报”项目,最终血本无归。走投无路后,张某选择了出逃,自此失联。

  2018年,等待佘某付息的吴某在催款时,才得知佘某已于上一年就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转给张某代为还款。多次催讨无果,且确认无法从张某处追回本金后,为挽回损失,2021年12月,吴某一纸诉状将佘某起诉至法院。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判决佘某需向吴某还款。

  2022年11月,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张某诈骗。但因张某一直在逃,刑事案件难以推进,而民事案件方面,对佘某的执行却在持续进行。万般无奈之下,佘某走进大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民事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吴某诉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然而,案件已经过二审,按管辖规定,大悟县检察院无权直接办理该案。为了查明真相,也为了提高效率,该院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首先协调公安机关对涉案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并建议加大对张某的追逃力度,力求张某早日归案。同时,针对佘某因被强制执行生活和经营均陷入困境的情况,该院在会同该县法院共同接访佘某时,建议法院暂时中止对佘某的执行,被该县法院采纳。

  2023年2月,悄悄返回大悟的张某因盗窃被大悟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张某供述了自己欺骗佘某、挪用还款后无力偿还的事实。2024年6月,笔迹鉴定报告证实涉案借条并非佘某本人书写。在获取了上述关键证据后,大悟县检察院立即将该案移送孝感市检察院办理。孝感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日前,在湖北省检察院抗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孝感市中级法院再审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张某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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