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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用“身边案”给企业敲警钟
刘立新 林蔚 张雪攀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林蔚 张雪攀)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举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30余家企业代表就座后,目光聚焦在台前,开封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拿起话筒,讲起了自己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迷途知返的经历。

  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某,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税额共计13万余元。2022年8月,杨某主动前往稽查局,如实供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过程。

  该案线索很快被移送至顺河回族区检察院。2023年10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但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向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收到意见书当天我们就成立了专案组,2023年12月完成实地核查,2024年7月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道,该局责令涉案公司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40万余元,罚款19万余元。同年7月20日,补缴税款及罚款全部缴入国库。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和出现监管盲区,今年5月,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与公安及税务部门联合会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暂行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为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进一步畅通信息通道、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流程、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规定》的威力已显成效。截至目前,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已向税务机关移送2起类似案件,均已依法处理。

  “这种‘身边人讲身边事’,比看文件印象深十倍。尤其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不碰’,无真实交易不碰、税额再小不碰、侥幸心理不碰,回去后我也要组织员工学起来!”开封市某仪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掏出手机,拍下了宣讲PPT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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