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刘姗姗)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署《关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衔接机制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搭建起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为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衔接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坚持依法规范、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涉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检察机关可联合挂牌督办相关案件。
《框架协议》提出建立索赔磋商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索赔磋商时可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协助调查取证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可依法督促赔偿义务人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磋商并承担赔偿责任,结合赔偿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框架协议》还对双方共建自然资源损害修复基地、建立专家人才库合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个案咨询、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学术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