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娟 通讯员曹艺萌 宁欣蕊)“案涉房产现已恢复执行,进入到财产处置阶段。”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收到法院的答复。一起因房产登记信息不明而导致执行受阻的案件,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得以推进。
3月18日,竞秀区检察院收到A公司提交的执行监督申请。2021年8月,A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张某、蒋某的债权,但法院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8月,A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却因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不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询问申请人,查阅执行卷宗,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小区,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真实状况。“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档案显示,涉案人名下确有某小区14号楼1单元601室房产。然而我们实地走访时却并未找到标注‘14号’的楼宇。”承办检察官说。
经过进一步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区中的8号楼与登记信息存在关联。在走访8号楼过程中,有居民表示张某、蒋某就住在此楼六层。据此推测,眼前的8号楼很有可能就是登记中的14号楼。为证实这一猜想,承办检察官再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14号楼1单元601室房屋本次买卖之前的房产证。果不其然,此前的房产证上赫然记载着“8号楼1单元601室”的字样,疑虑终于得到印证。为什么会出现楼号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呢?原来,该小区是某单位宿舍楼,涉案房屋所在的楼栋曾被编号为8号楼,后经过重新编号改为14号楼。而改号后,实体楼房上的数字没有改,仍然是8号,只在新的房产证上改为14号楼。
据此,3月26日,竞秀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依法恢复执行程序,并及时采取财产处置手段。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于5月29日恢复执行,并于近日向检察机关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