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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监管困境及对策建议
刘振球 朱明

  公安部2025年1月17日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汽车3.5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42亿人(汽车驾驶人5.06亿人),全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583万辆。机动车数量持续攀升,带动维修企业数量增长,给行业危废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在法规政策层面,国家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处置“红线”,有明确的危废违规处置处罚条款,多数省份进一步制定地方管理细则,要求对危废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环保政策趋严促使机动车维修行业对危废的处置意识有所提升,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以4S店、连锁维修企业为代表的一类汽修企业逐步规范化,普遍配备危废贮存间、防渗漏托盘,并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协议定期转移废机油、废电池等危废。而占行业总数70%以上的社区快修店、夫妻店等二类、三类中小汽修企业,因场地有限、利润微薄,常采取“暂存堆积”“混入生活垃圾”等违规操作方式,对危废处置持“能省则省”的侥幸态度。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处置的主要问题

  为深入探究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处置状况,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以办理具体案件为契机,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析与现场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调研,剖析行业在危废贮存与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危废监管提供精准对策。

  (一)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导致部分企业脱离监管。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备案,产生危废的企业还应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然而,弋江区检察院通过调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登记、危废申报等信息,经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分析发现,辖区内依规进行危废申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仅27户,占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企业(129户)的21%,占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496户)的5%。因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大量企业未完成行业备案和危废申报,相关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加大了行业危废监管难度,不利于危废源头治理工作的推进。

  (二)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薄弱,导致管理合规问题突出。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类别规范设置危废贮存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然而,弋江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辖区49家产生危废的汽修门店发现,仅7家二类汽修连锁企业符合规范,设有防渗漏危废暂存区,作业区无机油遗洒痕迹,生活垃圾与危废物理隔离严格;其余42家门店均存在违规情形,包括机油滴落渗漏、未实施防渗处理、无专门危废贮存区、废弃机油桶随意堆放且未张贴识别标志标签等问题。更有4家门店将机油桶露天堆放在室外,1家4S店在维修车间私自开槽连通雨水管网,将废机油直接对外排放,污染自然水系。此外,部分企业存在室外烤漆、占道维修等违规行为,城郊接合部大型车辆路边露天维修现象尤为普遍。

  (三)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导致危废去向无法掌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委托持证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尽管“放管服”改革推行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但部门数据壁垒导致监管信息割裂,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弋江区检察院调研数据揭示三重制度失灵:一是电子转移联单执行率畸低。2023年弋江区仅有19户企业产生联单记录,占市场监管登记维修企业的4%,占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备案企业的15%,占生态环境部门纳网企业的70%。二是实际转移量异常。19户企业通过联单转出危废67.35吨,远低于行业全部维修企业理论年产废量,说明大量危废脱离监管。三是违规交易普遍。检察官走访发现,无危废处理资质门店普遍通过“熟人介绍”渠道,将废机油出售给无资质或资质不明的流动回收商,危废最终去向追溯率不足5%。

  (四)多种监管机制缺乏协同,导致监管力量覆盖不足。目前,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已形成系统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修企业经营备案与行业规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全过程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及维修质量监督,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占道经营和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权。但各部门尚未建立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呈现“条块分割、单线作战”状态,导致行业危废监管链条断裂。同时,机动车维修企业分布分散,监管难度大,基层现有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公众对汽修行业危废问题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合力。

  二、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数据互联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践,打通市场监管(企业登记)、交通运输(行业备案)、生态环境(危废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可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实时共享与业务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新注册备案维修企业名录及企业危废申报情况,确保新增企业主体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存量主体100%覆盖监督,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筑牢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控防线。

  (二)强化合规管理支撑,引导源头减量。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应聚焦行业危废管理薄弱环节,让合规引导与源头管控双轨并进。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合规培训,系统性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操作能力,对违规企业采取行业通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监管措施。二是推广先进环保模式,大力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共享喷涂中心等集约化生产方式,通过工艺升级从源头削减危废产生量。三是优化收集转运服务,研究调整危废收集运输车辆限行政策,合理增加收集频次,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危废贮存难题。四是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对积极落实危废减量措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倡议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等在选择定点维修单位时,将危废合规管理水平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市场机制激发维修企业主动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三)健全风险预警体系,严控转移处置。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部门应共建危废转移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预警阈值,对长时间未产生危废转移联单或转移量显著低于行业或企业预期水平的情况,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强化预警响应处置,接到预警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一经查实存在未执行联单制度、非法转移、擅自倾倒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监管工作,化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难题。一是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将汽修企业巡查纳入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强化协作,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减少企业负担,提升执法效率。二是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三是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辅助开展日常监管、技术咨询与服务支持。四是加强社会共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及汽修行业危废种类与危害知识,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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