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李启亮,是广东省东莞市一家模具制造厂的工艺工程师。2023年7月25日,他因一起发生在厂区车间内的故意伤害案件遇害。他作为案件的被害人,他的家庭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年迈的老母亲、瘦弱的妻子和3个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细致审查案件的每个细节,推动李启亮“见义勇为者”身份得到确认,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汇聚正能量。
主动阻止不法侵害却不幸身亡
李启亮的工友谭某长期酗酒。2023年7月25日,因言语幻听和被迫害妄想,谭某突然反锁了车间门,抄起工作用的剪刀,追赶、猛烈捅刺工友何某某。车间内的人见状纷纷四处躲避,现场一片混乱。李启亮见谭某持续袭击何某某,迅速推着手推车上前阻拦,没想到反遭伤害,谭某持刀5次捅向李启亮的胸部和腹部。李启亮倒下了,他为何某某和其他工友争取到宝贵的逃生时间。
该事件导致李启亮死亡,何某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经过详细侦查,确认谭某持刀伤害工友的事实,并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鉴定,谭某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6月,李启亮的妻子和何某某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鉴于该案重大、疑难、复杂且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广东省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为查清谭某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的鉴定意见是否准确、可信,办案组与鉴定机构反复沟通,委托检察技术人员对鉴定意见的依据和结论进行审查论证,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最终,经检察技术人员审查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一致认为,谭某被迫害妄想泛化明显,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该院依法认定案发时谭某确系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对于原不起诉决定予以维持。
是自保还是见义勇为?
“虽然不起诉决定正确,但李启亮在工作时间为帮助工友抵挡暴力侵害被捅身亡,是自保还是见义勇为?”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丁长华在阅卷时发出疑问。他认为,李启亮行为的性质需要得到准确认定。
办理该案时,丁长华了解到,李启亮共有3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才9岁,他走后,家里只剩下孤儿寡母4人。丁长华说:“他们悲恸又满怀期待的眼神不断在我脑海中闪现。李启亮行为的性质,不仅是案件办理要得到的真相,更是作为检察官,我要给他们的答案。”
通过细致分析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丁长华发现,谭某的直接攻击对象是何某某。何某某被攻击时,李启亮和在场的其他工友都有机会离开现场,但李启亮并未躲闪,勇敢地直面不法侵害,阻挡了谭某对何某某和在场工友的侵害,其行为并非为了自保。为核实视频记录的情况,办案检察官专门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比对。
在事发现场,何某某向办案检察官明确表示:“李启亮是为了帮助我才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我特别感谢他和他的家人。”
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听取李启亮家属的意见,并到其家乡和工作的城市走访。李启亮家乡的村镇干部、邻居和同事们均反映其生前为人忠厚、善良,和大家相处融洽。事发后,不少同事自发向李启亮家属捐款。
推动认定见义勇为者身份
结合补充到的相关材料,办案组认为,李启亮的行为系《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的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东莞市检察机关据此向该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移交、举荐李启亮情况材料。
2024年12月11日,东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李启亮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按照规定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因李启亮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3月认定李启亮的死亡视同工伤。依据该认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于今年5月批准李启亮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补助优待政策。李启亮家乡党委、政府也逐步落实李启亮家属低保、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
李启亮见义勇为的行为被认定后,他的妻子流下了眼泪。她在给检察机关的感谢信中写下了这样的话:“如果给他一次重来的机会,他还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你们的父亲舍己为人,是一位平民英雄,我们的社会需要像他这样的人。”在见义勇为颁证现场,丁长华见到了李启亮的子女,勉励他们将父亲的精神传承下去,做勇敢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是一个好人的故事,但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悲剧重演。”丁长华表示,东莞市检察院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对办案中发现人员心理健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督促改善,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