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区驾驶叉车时因疏于观察剐倒路人,致使该名路人被碾轧身亡;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竟自行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叉车证),企图逃避行政处罚……近日,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当事人江平(化名)的恶意注销登记被撤销,叉车证也随即被吊销。江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懊悔不已:“我真的不应该耍小聪明,犯法了就要接受惩罚!”
江平是江苏省泰州市一家企业的员工。2024年8月17日16时许,江平在厂内用叉车刚送完一车货,开着空车准备返回车间时,突然听到旁边的人大喊“轧到人了”,江平赶紧下车,发现自己叉车的右侧护栏剐倒了路过的老张。
老张被送医救治后,于次日离世。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平操作叉车时,未能及时有效地观察叉车周边行人动态,违反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该案件被移送到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江平的过失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已达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事故发生之后,江平主动投案自首,其所在公司也积极赔偿了老张家属200余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综合考虑上述从轻、从宽情节,该院于2024年12月26日对江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刑责虽免,行责难逃。高港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行政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定,江平在本次事故中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吊销相关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今年1月,高港区检察院向该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江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平得知这一情况后,竟悄悄跑到邻近市,找到当初向其颁发叉车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以“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该项工作”为由办理了注销登记。等到3月下旬,高港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备对江平落实处罚决定时,却发现其叉车证已经被注销了,于是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表示叉车证已注销,对江平已无处罚必要。
自行注销叉车证?他为何要这么做?检察机关经进一步审查了解到,如果被吊销叉车证,江平的行政处罚记录会被公示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上,他若再次申领叉车证将受到限制;而如果是自行注销,那么注销原因消失后,他仍可随时申领,其本人将不会因此次事故承担任何不利后果。而这不仅不利于行政机关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也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在征求异地检察院的意见后,高港区检察院向邻近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了江平的叉车证注销登记。同时,高港区检察院向该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江平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近日对江平作出了吊销叉车证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