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西班牙
· 凡星璀璨 义动山河
· 童建明会见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署副主席何塞·德拉·马塔
· 从法学课堂到检察一线,感受法律的鲜活
· 账户解冻后,公司经营重回正轨
· 协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
·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跨省作案,4人3个月盗了19座墓
·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合肥7月22日电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芜湖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