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账户顺利解冻,员工工资得以顺利发放,放下包袱后,企业经营也重回正轨。”近日,河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向四川办案检察官发来信息。事情要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违法冻结侦查监督案说起。
2022年10月,赵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该银行卡用于赌博账号充值和赌博盈利提现。据赵某所述,2023年2月以后,其没有在该赌博平台赌博,该银行卡被用于公司经营及日常生活。2024年4月,赵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且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的网络贷款无法拨付,公司经营受到影响。原来,2023年5月,赵某曾注册的赌博网站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已冻结的1704张银行卡,其中就包括赵某的银行卡。其间,赵某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解封未果。今年2月,赵某向江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江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赵某利用其银行卡在赌博网站进行过赌博,并提现17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办理涉赌案件时,以打击网赌平台“资金通道”账户为由,冻结该银行卡。
“该案审查的关键点在于赵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系赌博网站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通道,同时判断银行卡中被冻结的资金是否系涉赌资金。”办案检察官阳旭表示。
为此,江阳区检察院重点对赵某被冻结的银行卡进行全面梳理,比对交易流水、交易时间、开户信息,审查关联账户人身份信息等要素,并结合审计报告,询问有关当事人。检察官介绍,如果该银行卡是网赌平台“资金通道”账户,则应当被开设赌场的人员控制,并专门用于赌博。经查,赵某最后一次通过被冻结银行卡提现赌资的时间为2022年12月,自此以后,没有赌博网站资金流入该银行卡,且银行卡一直被赵某持有和实际控制使用,从未出租、出借供他人使用。2024年4月,该银行卡被冻结时,卡内资金来源分别为原余额和冻结日陆续收到的8笔转账。经查,该8笔转账均来自赵某公司经营和生活关系人汇款,资金来源合法。
综上,江阳区检察院认为,卡内被冻结款项被证实均与赌博犯罪无关,公安机关冻结赵某的银行卡于法无据,应当依法予以解封。赵某参与了网络赌博,系行政违法行为,不是案件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江阳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冻结行为予以纠正,依法解除对赵某银行账户及资金的冻结。3月13日,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经核查已经依法解冻赵某的个人银行卡,并对相关案件冻结的参赌人员银行卡和认定的“资金通道”账户进行全面梳理,确认被冻结财产与本案无关的,也依法予以解除冻结。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对被冻结的1704张银行卡进行逐卡清理,解冻银行卡533张,解冻资金4800余万元。今年5月,江阳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建立异常“查扣冻”数据共享研判机制,明确网络赌博案件资金属性证据审查标准,通过调取公安机关“查扣冻”数据,梳理出异常数据23条,督促公安机关纠正违规“查扣冻”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