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明镜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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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磨砺公诉之剑的淬思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邢维菁

  

  

  

  当我得知王某、孙某涉嫌抢劫案被选为最高检出庭评议案例时,欣喜与惶恐如潮水般交织涌动。欣喜于这是一次难得的珍贵机遇,惶恐于案件核心定性争议的尖锐性——这场以“购买U币”为名实施财产强取的犯罪,因暴力程度弱化、财产形态虚拟、行为边界模糊,深陷诈骗与抢劫的定性旋涡。正是在这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博弈中,我完成了从忐忑到沉潜、从迷茫到通透的淬火重生。

  入选的兴奋很快被现实的焦虑取代。在准备“三纲一书”过程中,我夯实了“暴力程度不等于伤害结果,核心在于是否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自由”的立论根基。通过请教区块链专家,充分了解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不可逆性,论证了被害人已经取得涉案现金的占有权。通过展开“沉浸式”对抗演练,对可能涉及到的辩点均论证充分。

  真正走上法庭,前期扎实的准备逐渐消融了紧张。在与辩护人进行专业交锋时,那份沉潜积累的底气开始显现。虽仍有瑕疵,但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

  最高检评议组的点评精准且专业,让我重新审视公诉履职的每一个环节。一是在庭审驾驭上,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应通过封闭式提问锁定供述矛盾,示证时可采用现场3D建模还原案发现场。二是释法说理方面,需进一步阐明“强取现金未超出共谋范围”。三是在案件细节上,对于同案犯长期未到案,既要及时跟踪并监督,更要依法在法律文书、庭审履职中阐明。

  通过这次锤炼,我虽在法律文书规范、庭审用语精准、质辩程序区分等方面有所进步,但提高出庭公诉能力之路刚刚开启。一方面,需穿透式审查卷宗,充分运用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关系驳斥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提升构建以证据为中心指控体系能力。另一方面,从庭前充分准备、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到当庭申请证人出庭、加强团队协作等,只有全方位充分准备、层层递进,才能有效应对法庭定性量刑、法律适用之辩,确保庭审效果。

  参加这次活动是我公诉生涯中难得的宝贵财富,它教会我:优秀的公诉人,既要能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也要善以个案为舟驶向法治的深水区。这份沉甸甸的收获,必将融入未来每一个案件的基因。因为我知道,胸前的检徽,不仅闪耀着正义之光,更承载着在每一次庭审的审视下,向卓越进发的无尽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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