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白彦宗)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签署《陕西省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协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领域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发现住建部门应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应当书面提出检察意见。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住建部门存在犯罪预防和治理监管漏洞、制度缺失和风险隐患等问题,应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涉住建领域案件,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交住建部门。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与住建部门完善线索通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住建部门对案情复杂、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案件,可向检察机关书面函询。住建部门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撤销案件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同级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