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你一直不承认来三亚的事实,更否认犯罪事实。今天庭审,你承认了殴打被害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公诉人注意到你态度的转变。你要如实回答问题。”近日,一起跨越26年的故意伤害案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三亚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评议组到场听庭评议。
1998年,被告人刘某某从安徽老家投奔在三亚收废品的父母后,因琐事和在当地废品站工作的被害人黄某某发生矛盾,持木棍等候在黄某某必经之地并击打其倒地。黄某某因被棍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刘某某逃离三亚,直至2024年被抓获。
陈年积案大多存在“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证据补证难”的办案困难。记者了解到,这起案发于1998年的命案,不仅关键物证缺失、部分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而且刘某某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甚至否认曾来过三亚。
“依照原始材料存疑不起诉容易,但我们不想放弃。”出庭公诉人赵磊在庭审后坦言。为查明案情,三亚市检察院办案团队会同公安机关先后奔赴北京、广东、安徽等地,找到当年参与侦查的民警、案发时的目击证人重新制作笔录,针对被告人母亲等关键证人拒绝配合调查等情况,多次调整侦查思路,最终补全证据链条,为指控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在开庭前一个月终于承认其所犯基本犯罪事实。”赵磊说。
为应对被告人供述反复可能当庭翻供的情况,公诉团队将庭前准备“精细到每一句答辩”。“我们制作了两套庭审预案:一套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预设了多个讯问问题,重点围绕到三亚的时间、与被害人的矛盾起因、逃离路径等细节展开;另一套针对被告人部分认罪的情况,主要聚焦击打部位、作案工具、因果关系等争议点。”赵磊透露,公诉团队还提前预判了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诉讼时效、防卫性质、多因一果等辩点,并逐一准备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论辩。被告人虽承认打过被害人,却坚称只是“乘凉偶遇”“仅击打手臂”“被害人用自行车冲撞在先”;辩护人则提出“被害人死亡可能是因送医途中颠簸导致脑疝,存在因果关系中断”。
面对辩解,公诉人从容应对,通过出示现场照片和勘验笔录、结合法医鉴定书及医学常识论证、播放现场动画还原作案过程等方式,逐一反驳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经过3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刘某某最终认罪悔罪。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还在于:一方面,被害人黄某某是无近亲属的拾荒者,26年间无人为其申诉;另一方面,面对被告人年龄存疑的争议,公诉人坚持“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检察机关经补充侦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与多名证人证言存在矛盾,遂依法变更起诉,认定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我们要为死者讨回公道,也要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赵磊告诉记者。
“庭审效果非常好。”最高检第七评议组听庭后认为,从补充侦查到庭前准备,从讯问提纲到举证分组,从答辩要点到法庭教育,公诉人出庭表现都可圈可点,展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对案件的深度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