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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推开希望的门
张博 陈江 骆军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何暄推开康复中心病房的门。6岁的王某某在康复师的帮助下正在进行肢体训练,稚嫩的脸庞上沁着细密的汗珠。

  病床边,头发花白的老王紧紧握住了何暄的手,声音有些颤抖:“何检察官,孙娃子的护理费拿到了……谢谢你们。”何暄轻声回应着,目光落在孩子身上,思绪飘回了一年多前的清晨。

  那时,老王步履蹒跚地走进奉节县检察院,仿佛背负着千斤重担。“检察官,我孙娃子从出生就遭罪啊……”老人哽咽着,手中的材料诉说着一个家庭的艰辛:2018年1月,王某某出生时因医疗处置问题导致重度窒息,确诊脑瘫。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1.75万元,其中包含1920天的护理费。因不服判决,老王向法院申请再审却被裁定驳回,无奈之下,他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何暄接过那份寄托整个家庭希望的监督申请,冰冷的文字记录着残酷的事实:重度脑瘫,生活完全无法自理。1920天,五年多的时间,认定的护理费用能完全覆盖孩子的实际需求吗?司法解释里那行“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的字迹,在他脑中反复盘旋。

  康复中心的病房里,消毒水的气味挥之不去。何暄看到王某某安静地躺着,每一次细微的翻身,每一勺喂食,每一次清洁,都离不开看护者。这分明是一条望不到尽头、需要持续支撑的漫漫长路。何暄的耳边传来家属的叹息:“这点儿钱,哪够以后啊……”

  回到检察院,案情分析会的气氛凝重。该案的焦点在于,原判决主要依据的是鉴定意见中“护理期至评残前一日”的内容。为充分听取老王的诉求和医院的意见,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奉节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但在听证会上,双方争执非常激烈。医院代表坚持原判决和鉴定意见的“明确结论”,强调后续费用的不确定性。“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是要保障因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的基本生存权益。王某某的护理需求是客观存在且持续的,这一点在医学上已有明确结论。护理费的本质,是对这种‘丧失’的经济补偿,只要‘丧失’存在,补偿的考量就不应止步于某个时间点。”何暄说。

  此后,与会者围绕现实困境展开讨论,提出一个创新方案——动态赔偿、阶梯保障,即采取“五年护理费+期满另行主张”的阶梯式赔偿模式,避免一次性超长期限赔偿可能导致的执行风险,又通过保留诉权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可持续救济。

  奉节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原判决在护理费认定上确有不当,依法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提出抗诉。今年2月底,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医院除原赔偿外,需再支付王某某自伤残评定之日后五年的后续护理费17万余元,五年期满后如王某某仍需护理,可另行主张权利。

  此刻,法治的阳光穿透现实的阴霾,不仅照进了这间小小的病房,更为王某某一家推开了一扇守护特殊生命尊严的、充满温情与韧性的希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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