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印发《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通过健全机制、协同联动、多元施策等方式,树立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空转”向“实质化解”突破,为法治青海建设注入检察动能。
《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与行政主管机关、信访部门构建案件信息共享、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协作机制,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界,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同向发力。
《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调查核实机制,坚持做到“一案三查”,综合运用以抗促和、促成和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类案监督等多元化解手段,把争议化解贯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切实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做到“三个延伸”,积极推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争议识别—溯源治理—实质化解”。
据悉,下一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以方案实施为契机,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督、多元化协同、实质性解决”的争议化解新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解决效率,为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