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子璇)6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围绕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普法职责、方式与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草案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些建议立足检察职能特点,着眼于构建全社会大普法格局,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更精准、更有效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基础。
郝明金副委员长在审议中指出,应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宪法宣传教育的规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举办“社会开放日”,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完善检察机关普法职责与方式方面,汤维建委员就草案第19条提出两点修改意见。他建议删除“在办案过程中”这一限定表述,认为检察机关不仅在办案过程中,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接待日等日常工作中也应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江天亮委员聚焦提升普法实效,建议在草案第20条“解读典型案例”后加上“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内容。他强调,检察机关应通过典型案例深化普法实效,让法治宣传更具针对性。
此外,围绕优化检察普法协同机制,冯建华委员关注到司法公开的例外情形,“并不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都应当公开,应当衔接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排除例外的情形。”因此,他建议在草案第19条开头增加“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这一建议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开展普法工作、平衡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提出“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除了在学校开设法治课程外,还可以组织青少年参观法院、检察院,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让青少年体验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