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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福州6月23日电 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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