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宋丽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16条,围绕充分认识做好涉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提升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水平,深化检侨合作、持续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等四个方面,对持续加强涉侨检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检察机关要与侨联组织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涉侨检察工作,及时掌握侨胞、侨企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等,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探索建立检侨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涉侨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选任和管理机制,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推动形成侨界力量踊跃参与的生动画面。
《实施意见》在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有诸多创新,要求涉侨案件较多地区检察机关探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侨企以及侨企集中的工业园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设立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