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跨省化解资金冻结危机
· 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整治 在依法监督中深化合作
· 热地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 童建明会见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 法庭上的入职“第一课”
· 车位抵债之谜
· “西藏民主改革第一村”延续红色根脉
· 借力品牌创建推动高质效履职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企业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生产贴牌货侵权。本是被侵权者,却被买到假货的异地公司告了,并被冻结资金,威胁到企业生存。检察机关接到企业求助后,依法介入调查——
跨省化解资金冻结危机
史隽 胡静

  “近2000万元的资金被冻结,一下子把我‘砸’蒙了。”近日,甲公司负责人余先生回忆起公司经历的那场“资金保卫战”时,还是有些后怕。

  一筹莫展之际,余先生想到了浙江省永嘉县泵阀行业协会内设有企检服务中心,于是决定去那里寻求帮助。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该企业成功解冻了巨额资金,打通了发展的瓶颈。同时,这一案件也为众多企业敲响警钟,推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织密自身防护网络。

  一纸莫名“冻结令”

  一切还要从一份“冻结令”说起。

  甲公司是永嘉当地的知名企业,总部设在上海,以生产阀门为主。2022年深秋,正值业务订单的黄金期,在该公司全员为冲刺年底业绩全力拼搏之时,一纸来自外省法院的冻结令,让这场“冲刺”踩下了急刹车。

  冻结令载明,2022年10月12日,山西某化工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货款300万余元和山西某设备公司销售甲公司有质量问题阀门造成的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应化工公司申请,法院冻结了甲公司账户资金1930万元。

  “真是晴天霹雳!我们从未与山西的这两家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太奇怪了。”余先生满是震惊与愤怒。

  经向外省法院求证,这份冻结令的“来历”逐渐清晰。原来,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化工公司从设备公司处采购了一批标注有甲公司品牌的阀门。然而,因阀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化工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2022年10月,化工公司将设备公司和甲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提出了1930万元的索赔,并成功申请了对甲公司的财产保全。

  巨额资金被冻结,对于任何一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都无异于一场灾难。甲公司的资金被冻结后,一系列连锁反应接踵而至:生产线被迫按下暂停键;原本签订的订单无法按时交付,面临着违约赔偿的风险;员工的工资发放成了问题,人心惶惶,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受到极大考验。这些问题如同一座座大山,压得甲公司喘不过气来。

  为了自证清白,甲公司立即派人进行调查。一查果真有猫儿腻——设备公司所售的案涉品牌阀门,是未经甲公司授权的贴牌假冒货。“我们公司实际上和这场纠纷毫无瓜葛!”得知真相的余先生立即采取行动,多次向外省法院申诉,解释甲公司与此案无关,请求解冻账户,却始终杳无音信。

  检察监督“李鬼”现形

  心急如焚又毫无头绪之际,2023年10月,余先生突然想到了企检服务中心,希望检察院能帮自己一把。

  记者了解到,这个企检服务中心成立于2023年6月,是为了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由永嘉县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县司法局、工商联及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在泵阀行业协会等五个重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的专门企检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确定1名服务专员,参与中心的日常联络、法治服务等工作。

  余先生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企检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永嘉县检察院检察官黄疆南接待了他。

  “解决甲公司的困难,首先要收集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黄疆南告诉记者,通过审查相关诉讼文书,查阅甲公司提供的内部销售记录、出货凭证等材料,他初步判断是一起“李鬼”案。综合研判后,检察官当即引导甲公司固定证据,证明涉案阀门并非其生产销售,并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真相很快浮出了水面。原来,设备公司为了牟取暴利,擅自委托第三方工厂生产假冒甲公司品牌的劣质阀门,并销售给了化工公司。2023年10月,具体经办此事的设备公司负责人陈某甲和员工陈某乙被抓获。

  资金解冻让企业摆脱困境

  彼时,案情虽然日渐明朗,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判决,相关事实也未完全确定。如何让外省法院解除对甲公司账户的冻结,仍是一个难题。

  资金流就是企业的血液,一旦血液被冻结,企业的“生命线”就会瞬间中断,发展也岌岌可危。“当时我们满脑子都在想,还不能松懈,要绷紧弦,因为甲公司真正的关注点和困境还没有解决。”承办检察官表示,早一日解冻资金,企业就多一分生机。

  由于该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陈某甲、陈某乙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被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办理。其间,永嘉县检察院积极配合案件办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入企引导,协助甲公司详细审查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相关文书资料,调查有无他人为获取竞争优势,对该公司恶意起诉的情况,同时重点调查涉案劣质阀门来源,帮助获取证据。

  随着案件办理的不断深入,检察官发现,妥善处理赔偿问题是一个突破点。“如果设备公司能够积极赔偿化工公司的实际损失,那么三方就有了对话的基础,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流程,更有利于尽快解冻甲公司账户。”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释法说理以及设备公司的积极配合,赔偿工作进展很顺利。

  同时,检察机关还主动与外省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详细阐明甲公司系被无辜牵连的事实,帮助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打下“强心针”。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2023年11月底,三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甲向化工公司支付赔偿款550万元,甲公司向陈某甲出具谅解书,外省法院同步解除了对甲公司的账户冻结。

  当得知1930万元资金被解冻的那一刻,余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危机终于解除了!”

  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5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甲和陈某乙相应的刑罚。

  案件至此落下帷幕,但永嘉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针对此类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异地执法协调不畅等问题,该院联合公安、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永嘉县企业涉县外司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20类常见违规情形,建立线索筛查、异地提示函、边控动态解除等机制,从源头上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永嘉县检察院在原有企检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法治服务方式,建立线上服务群,提供破坏营商环境投诉受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刑事风险等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的渠道。随着该中心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大,如今,要求加入该中心服务群的企业越来越多。

  “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简单审查到深挖原因,为企业排忧解难,提升其法治获得感,以‘一案’推动‘一域’治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永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加佳表示。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