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重要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便是其中之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在春秋时期,古圣先贤对治国理政时如何适用法律业已形成一套成熟理念。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国大夫子大叔在执政初期因法律宽纵导致群盗蜂起,嗣后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应对,孔子对此评价道:“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由此可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滥觞于孔子的宽猛相济思想,而对宽猛相济思想进行系统社会实践,可以追溯至两汉时期循吏群体对州郡的治理。
何为循吏:史籍所见两汉循吏群体
循吏之定义,始见于太史公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的一段话:“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文中言及的“奉职循理”,司马贞《索隐》按:“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又颜师古注曰:“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这是对循吏特点的高度概括,表明循吏是既严格尊奉国家法度,同时又顺应人情事理的官员群体。循吏对于两汉时期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汉宣帝曾言:“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其中言及的“良二千石”,即是以黄霸、龚遂、王涣等人为代表的循吏。
宽猛相济理念的落实:两汉循吏的司法实践
两汉时期,各地州郡每年年终需派遣上计吏赶赴京师,将一年来地方上的人口、钱粮、盗贼、狱讼等情况向朝廷汇报。因此,地方行政长官能否处理好盗贼、狱讼事宜是考核其政绩优劣的重要指标。相比于在此方面一味武健酷烈、残暴严苛的酷吏群体,循吏的处理方法很好地践行了宽猛相济理念。
汉宣帝时期,“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丞相御史举荐龚遂出任渤海太守。当汉宣帝询问龚遂如何消除渤海郡盗贼隐患时,龚遂在分析渤海郡情况后指出,“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在龚遂看来,渤海郡盗贼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绝非百姓冥顽不灵、自甘为寇,而是官吏对饥寒困苦的民众缺乏基本的体恤和扶助,最终导致其啸聚山林。因此,对渤海郡盗贼的治理不能采取一刀切式镇压手段,而应当严格区别对待。龚遂到郡后,“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鉏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不久之后,“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虽然“渤海又多劫略相随”,但“闻(龚)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鉏。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龚遂发布的教令蕴含着鲜明的宽猛相济治理理念:一方面,对于主动放弃兵器回归本业的百姓,视为良民既往不咎;另一方面,对于不肯放弃兵器的怙恶不悛之徒,认定为盗贼并严惩不贷。龚遂的做法,既有效解决了渤海郡多年盗贼不止的问题,又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化,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汉和帝时期,王涣前期任职温令、兖州刺史,针对当时“县多奸猾,积为人患”的乱局,王涣“以方略讨击,悉诛之”“绳正部郡,风威大行”,遂使“境内清夷,商人露宿于道”,充分展现了其严的一面;王涣被擢升洛阳令后,他审时度势,“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群疑。”其中,“得宽猛之宜”是对王涣政务能力的高度评价,说明他能在严格执法与量情宽大之间达至合理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因如此,王涣去世后,“百姓市道莫不咨嗟。男女老壮皆相与赋敛,致奠醊以千数。”反之,继任洛阳令的任峻虽能“擢任文武吏,皆尽其能,纠剔奸盗,不得旋踵”,但是其处理政务的风格“威风猛于涣,而文理不及之”。两相比较,任峻的例子从侧面进一步解释了奉行宽猛相济理念的王涣为何就任洛阳令仅三年,却能赢得百姓的高度认可与深切怀念。
宽猛相济理念的传承与发扬
汉代以降,汉宣帝提出的“政平讼理”成为后世评判循吏的重要标准。但是,能否实现“政平讼理”,或者说地方官员能否真正成为“奉职(法)循理”的循吏,与其听讼理政时是否奉行宽严相济理念密切相关。经由两汉循吏近四百年的社会治理实践,宽猛相济理念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得到充分验证,并为后世所沿用、传承与发扬。后世相关典型事例与典型人物的记载史不绝书。例如,诸葛亮治蜀时,针对益州因刘璋统治时期“德政不举,威刑不肃”造成的混乱局面,明确采取“威之以法……限之以爵……恩荣并济,上下有节”的治理举措,最终实现蜀中大治。北魏时期的宋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决疑狱,剖判如流”,对治下地方违法行为采取先教后惩,以求“宽猛为用,庇民调俗”,故而治绩斐然。清代享有“天下廉吏第一”美誉的于成龙任职地方时,举优劾贪,宽严并济,时人称凡他所到之处,官吏皆望风改操,康熙皇帝褒赞其“宽严并济,人所难学”。
宽与猛,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内在统一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展目标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宽猛相济思想一脉相承,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的产物。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作为官员道德修养楷模和宽猛相济理念实践者的循吏群体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理,在当前大力推行德法共治的现代化进程中,更离不开一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优秀司法工作者。因此,应当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培养更多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司法工作者。
(作者单位: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