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数字检察·探索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规则解读
· 强化多源数据管理 夯实数字检察底座
· 检察侦查的数字化路径探索与规划
· 以“三个赋能”实现“三个管理”迭代升级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规则解读
申云天 武勇彤 尹再欣 张宁

  今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的通知》。为更好了解业务竞赛的背景、意义和规则,推动竞赛深入开展,深化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对竞赛背景、规则设置以及常见问题予以解读。

  一、开展模型应用业务竞赛的背景

  最高检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应用为牵引,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理念、方式和机制创新不断迈上新台阶,助推高质效办案不断取得新突破。特别是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应用模型筛查监督线索35.6万余条,办理监督案件12万余件,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全部实现上架模型应用,数字赋能、模型应用的办案理念和方式深入检察工作日常。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1.0(以下简称“模型管理平台1.0”)上架模型700余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方法全面普及。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符合数字检察工作规律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交流的良好局面,数字检察发展势头持续向新向好。

  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是今年模型应用业务竞赛的重要基础。2024年,最高检“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入选国家数据局“全国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获得广泛认可。从宏观和长远来说,要推动数字检察行稳致远,更好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是一条必由之路。今年,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检察业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对模型管理平台1.0的700余个上架模型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根据各业务条线的法定职能、法定领域和检察实践确定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框架,结合上架模型的数据源、监督规则、履职方式等,对上架模型逐一拆分、研判、归类,形成包含7个业务条线、40个监督场景、138个监督点,并与所有上架模型一一对应,形成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模型研发情况动态调整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为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新常态,着力践行“一体应用、融合推进、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模型应用业务竞赛规则设置

  2024年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在促进数字检察理念、方法的普及,助推依职权办理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扎堆”应用、各业务条线应用不均衡等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今年的竞赛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竞赛宗旨有新导向。今年的竞赛规则充分借鉴以往经验,在设置模型推广、应用“双赛道”基础上,以评选优秀模型为主、评选优胜检察院为辅,重点奖励应用成效好的优秀模型,鼓励各地场景化应用最高检上架模型,鼓励创新性模型的研发和推广,并充分考量数据获取难度、模型应用质效等重要因素,更加聚焦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重点法律监督工作,强调“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更加注重高质量模型赋能高质效办案。

  竞赛内容有新侧重。今年竞赛更加注重模型的体系化建设和场景化应用。在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基础上,为更好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管理”要求,竞赛综合考虑各业务条线的重点工作,各业务条线下监督场景的业务体量、模型数量等,从40个监督场景中确定了刑事立案监督等20个一级场景,刑事追捕追诉等15个二级场景。相较而言,一级场景不仅属于重点工作,相关模型所需数据要素还相对复杂,融合监督难度更大。一级场景、二级场景的设置适当区分了优胜模型、优胜提名模型的推广应用难度,并突出重点监督业务的开展,引导各级检察院运用模型开展深层次法律监督。同时,竞赛以应用模型覆盖监督点数量作为应用计次标准,对覆盖全部场景或重点监督点的给予额外计次,以期激发各参评院应用多业务场景模型的积极性,确保各业务条线平衡参与和发展,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

  参评主体有新的变化。竞赛突出省级院的统筹指导作用和地市级以下检察院的模型推广应用主体作用。参评范围为市、县级检察院或其研发的模型,以省级院为建模单位的模型不参评模型推广项目,其他检察院应用该类模型的,计应用院次。为鼓励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模型应用业务竞赛,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同时考虑为基层减负,同一检察院仅入选应用项目、推广项目中的一项,在推广项目中仅以一个模型参与最终评选。

  三、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的若干常见问题

  (一)关于监督场景和监督点的确立与查看

  现有上架模型的应用场景体系共包含7个业务条线、40个监督场景、138个监督点。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从40个监督场景中确定了20个一级场景、15个二级场景、3个其他场景(公益诉讼检察中的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无障碍环境建设)参赛,剩余2个场景(行刑反向衔接、重大风险防控)因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无相应案件类型承接或按规则不计分,不纳入本次竞赛。据此,从一级场景中确定了50个监督点作为重点监督点计次,一级场景中的其余监督点、二级场景和3个其他参赛场景所包含的监督点作为其他监督点计次。应用模型覆盖全部一级场景、二级场景、重点监督点的可分别获得额外计次。

  竞赛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可以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2.0(以下简称“模型管理平台2.0”)上查看全部业务条线、监督场景及监督点,并可通过标签筛选功能查看所包含的模型。

  (二)模型应用业务竞赛的参评模型范围

  为给各地检察机关提供适配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监督模型,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监督模型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模型管理平台2.0的上架模型原则上都可以参与此次竞赛,包括此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模型推广活动中推广院次靠前的模型。竞赛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可以在模型管理平台2.0上查看每个模型是否参与应用计次、推广计次。

  (三)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的院次起算时间

  为鼓励各地检察机关常态化通过模型推广应用促进高质效办案,今年1月1日起,各地检察机关在模型管理平台上运行上架模型生成监督线索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转化成案,且满足竞赛通知、竞赛规则要求的,应用院可计应用院次,所用模型可计推广院次。

  (四)各院应用模型如何认定已覆盖一级场景、二级场景

  应用院应用某监督点中的某一模型生成监督线索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转化成案,且满足竞赛通知、竞赛规则有关要求的,视为覆盖了该监督点及对应的一级或二级监督场景。

  (五)同一检察院应用同一监督点中的多个模型如何计次

  同一检察院应用同一监督点中的多个模型的,计“1”应用院次,且不重复计算。被应用的多个模型均可计推广院次。

  (六)如何计算跨监督点模型在参与相应场景排序时的推广院次

  某模型有多个监督点的,对于该模型在同一监督场景下的多个监督点中取得的推广院次,可以累计计算并参与该场景的模型排序。

  (七)如何通过关联方式成案并计次

  根据案件管理相关规定,刑事检察中追捕追诉、审判活动监督、部分判决裁定监督等工作,因无法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直接创建新案件,需要关联已有案件的,以及控告申诉检察中司法救助等需要经过申请程序的,相关模型的应用院次计算,需经省级院审核关联申请后报最高检审核确认。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有单独案件类别、可以通过推送方式成案的,如果通过关联方式成案则不予计次,已在模型管理平台1.0通过关联方式成案的追捕追诉等工作,最高检将按照规范应用规则予以核查。

  (八)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依托的载体

  为了适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更好支撑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最高检在“法治信息化工程”中立项建设了模型管理平台2.0。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将依托模型管理平台2.0开展,相关功能正在加紧完善。在当前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模型管理平台1.0开展规范应用,同时配合做好平台数据迁移工作。相关技术问题可与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对接。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