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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注销逃避责任,这条路行不通
· 企业简易注销,岂能一“注”了之?
· 注销登记不是逃债“护身符”
· 医美机构“金蝉脱壳”的把戏被戳穿
· 检察监督推动破解交通违法案件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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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医美机构“金蝉脱壳”的把戏被戳穿
王颖娜 田深深

  

  

  

   徐水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前往辖区经营主体了解情况。

  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一些市场主体竟上演“金蝉脱壳”的戏码,妄图采取注销登记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某医美机构的把戏被戳穿,机构负责人终究难逃处罚。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一起涉医美领域刑事案件移送徐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在对案涉医美机构负责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将案件线索移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向检察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表示该机构已注销,故终止调查。

  面对这一情况,徐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对该案的时间线进行了梳理,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调取案涉医美机构的注销登记信息后发现,该机构是在2024年9月,也就是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办理的注销登记。“很明显,该医美机构向相关职能部门隐瞒了被立案的真实情况。”承办检察官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以逃避处罚或赔偿等法律责任的恶意注销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中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通过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信用惩戒等方式依法处理。

  “公司注销不等于责任消除,部分违法市场主体在面对行政处罚时,妄图利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差来逃避处罚,这种‘金蝉脱壳’的伎俩终究难逃法眼。”承办检察官说。

  徐水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被不起诉人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处罚前恶意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加强对恶意逃避处罚行为的追查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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