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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注销逃避责任,这条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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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企业简易注销,岂能一“注”了之?
张鹏 樊彬 袁正宇

  

  

  

   高青县检察院就涉企“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案件与当地行政部门进行座谈研讨。

  某食品公司近日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缴纳了全部罚款。这背后,是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聚焦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乱象,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营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强制执行遭遇恶意注销

  简易注销程序是为破解企业“生易死难”的困境应运而生的一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也是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简易注销可有效消除大量因普通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的“僵尸企业”。然而现实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注销,以达到逃避债务或行政处罚,乃至社会责任的目的,既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又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2023年9月,高青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案涉某食品公司可能进行了恶意注销,致使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该院通过调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卷宗、法院执行卷宗进行综合审查后发现,因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1月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管部门催告无果后,于2022年5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然而,法院在对该公司立案执行时却发现,该公司已于2022年6月注销,遂依法裁定驳回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申请。

  “案涉食品公司迟迟未缴纳行政罚款,却在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后注销登记,该公司的注销行为很反常。”承办检察官张爱美在审查完相关卷宗后认为。

  随后,该院向行政审批部门调取了该公司涉及企业注销的相关材料,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分析后查明:2022年6月,该公司全部股东刘某等3人刻意隐瞒“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将公司注销登记。3人的行为是典型的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

  检察建议精准“破局”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听证、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做实高质效办案。”高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兆春介绍道。

  “检察机关认定该食品公司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同意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有理有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2023年9月,高青县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司法专家等参与听证。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对该案已查明事实、法律依据及相关案例进行系统介绍,听证员围绕案涉公司的注销行为、非诉执行活动、预防和惩戒恶意注销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

  2023年10月,高青县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强化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变更案涉公司股东刘某等3人为被执行人,及时启动了对该案的执行程序。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青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执行数额、股东出资数额等因素,耐心细致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4年3月,该院与法院协同联动,引导案涉公司3名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目前,3名股东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足额缴纳了罚款。

  多方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利用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承诺骗取简易注销登记,从而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张爱美介绍,高青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研发应用“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系列问题监督模型”,对近3年来该县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发现监督线索12条,监督办理涉恶意注销案件1件,经监督后,行政罚款已执行到位。

  为进一步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高青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牵头与法院、行政审批部门、人社部门等5家单位召开涉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企业恶意注销问题,建立了线索移送、问题企业相关信息共享、企业信用惩戒等机制,推动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注册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多方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简易注销制度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探索实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多元共治’的路径,以专项监督推动治理企业恶意注销带来的系列问题,以个案办理‘小切口’开辟社会治理‘大路径’,以高质效履职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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