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零食花束”有隐患,敲响警钟促整治
· 确保散装食品安全,不能有过渡期
· 路遇交通事故,检察干警立即施救!
· 冲突始于老柳树,矛盾化于柳荫下
· 麻阳河畔开讲“生态公开课”
· 对陈年命案如何高质效出庭公诉?
· 检察好故事定评并开启巡回宣讲
· 中小学师生走进检察院参观学习
· “四联四促”推进非法开荒问题集中整治
· 制定26项具体措施构建“大管理”格局
· 成立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基地
· 开展规范办案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 联合建立“法治助企”协作机制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零食花束”有隐患,敲响警钟促整治
南茂林 段愿琴

  

  

  

   六月五日,甘肃省永登县检察院检察官就“零食花束”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在辖区花店进行回访。 本报通讯员陈仲于摄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段愿琴)“我们调整了‘零食花束’经营模式,将店里采购零食组合销售改成顾客自带零食,我们只提供包装服务,包装材料也都特别注意选用符合食品接触标准的。”6月5日,甘肃省永登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兴国和同事就“零食花束”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花店店主介绍道。

  “近年来,‘零食花束’因有趣的创意成为热门网红礼物,深受大家喜爱,但其背后潜藏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张兴国介绍,在年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他和同事发现“零食花束”往往是花店自己采购零食进行组合,包装成花束形后销售,很少考虑是否有零食售卖资质以及零食采购渠道是否规范,这可能让“三无”零食混入其中。此外,如果花束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接触标准,也会成为食品安全隐患。

  为全面、精准掌握实际情况,该院决定对辖区外卖平台上售卖“零食花束”的商家进行统计梳理,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鲜花及食品经营者数据。

  “经比对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却违法售卖零食类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张兴国介绍,对此,该院于3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辖区相关商家开展走访排查,梳理辖区花店、跨界经营店铺等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及备案情况,累计发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备案、未确认进货来源、未建立进货台账等问题4起,精准锁定监管漏洞与风险点。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第三方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商家资质审核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引导商家依法规范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花店逐一检查、现场督促整改,明确无食品经营资质的商家不得提供食品花束及类似服务,仅提供包装服务且需在平台注明,并加强入网审核,核查线上花店经营主体资质,下架违规商品链接。

  5月28日,永登县检察院收到了检察建议整改成果答复,确认问题花店及相关平台已全部完成整改,新业态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相关花店不再自己采购零食组合销售,只为顾客自带的零食单纯提供包装服务,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前端防控。

  “我们将定期‘回头看’,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的案例闭环监管链条,通过检察监督持续提升新业态食品经营监管质效。”张兴国介绍。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