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周年。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生态环境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独占性,这决定了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享有的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5日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宏大时代背景下,这些案例为我们呈现了更为鲜活、立体的“绿色司法实践图景”。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也是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另一组数据显示,与其他办案领域横向对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这说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本批发布的10个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例,意在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其中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涉及水污染、固废危废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用地、矿产、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这显示出,无论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还是民事主体破坏生态环境,都有可能被诉至法院,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当“建议”无法推动改变,“诉讼”就成为更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方式。分析这些案例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均为经检察建议后仍未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比如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针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制发检察建议后发现行政机关未组织责任人清运,且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案涉地块土壤,发现存在重金属污染。安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而民事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则被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旅行社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余元,对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从这些发布的案例可以看出,不少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来自各行各业志愿者的身影。这充分证明,建设美丽中国,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全民行动,汇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强大合力。未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渠道,让更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有序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效将民心民意转化为环境治理的实际效能,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写下绿色注脚。
(本报北京6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