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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学术研讨会——纪念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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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民法典中的中华优秀传统社会观
王雷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我国民法典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坚持守正创新基础上,予以汲取、传承。可以将民法典中汲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化、学理化阐释为“四观”,即法律观、天下观、社会观和家庭观,民法典实现了对中华传统法律观、天下观、社会观和家庭观的古为今用与创造性转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我国民法典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坚持守正创新基础上,予以汲取、传承。可以将民法典中汲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化、学理化阐释为“四观”,即法律观、天下观、社会观和家庭观,民法典实现了对中华传统法律观、天下观、社会观和家庭观的古为今用与创造性转化,本文着重探讨民法典中的中华优秀传统社会观。

  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家国天下的观念,家国天下之间似乎缺少社会这一环节,但不能以今人眼光框定传统中国的“社会”。中国古代缺少法人、非法人组织这样的组织化社会,但中国古代向来不缺乏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智慧——助人为乐、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勿害他人、邻里和睦、宽容礼让、天下无讼、拾金不昧、重诺守信、友善和睦、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团结协作、见义勇为等等,不一而足。礼法并用、德法共治、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智慧。诚信是中国古代协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德治智慧,古为今用,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拾金不昧、重信守诺、勿害他人、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在我国民法典中都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都是诚信社会观倡导的基本美德。

  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美德背后是中国古代的义利观。《论语·里仁》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述而》有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仁”是《论语》和孔子思想的核心。“仁义”是孟子的思想核心。《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开宗明义:“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民法典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时的基本要求。民法典第314条至第316条规定了遗失物拾得人等的返还义务、及时通知义务、送交义务、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义务、妥善保管义务等,督促拾得人尽快物归原主,以定分止争。民法典第317条、第499条规定拾得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权利人悬赏时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及其例外,用债法权利、义务的手段进一步鼓励诚实守信的拾得人。

  民法典没有规定遗失物拾得人的一般性报酬请求权以鼓励拾金不昧崇高道德风尚的发扬,遗失物权利人未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拾得人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主张必要费用之外报酬的有偿认领做法就于法无据。孔子赞赏子路拯溺受牛的行为,批评子贡救人拒金的行为,认为领取奖励,不会损害善行义举的品行,反而有助于潜移默化引导鲁人“必拯溺者”。为更好地鼓励拾金不昧,立法论上,应在民法典第317条基础上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权利人没有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也有权请求报酬,但请求报酬数额不得超过遗失物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五;遗失物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拾得人也有权请求适当的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或者支付法定报酬。”

  为保障遗失物的顺利返还、送交、领取,方便遗失物权利人找回遗失物,建议对民法典第314条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细化,建立健全遗失物招领平台。可将民法典第314条扩展完善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公安等有关部门。”将民法典第315条扩展完善为:“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并将遗失物信息录入统一的遗失物招领信息平台。”

  重信守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守诚信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诚信是中国传统美德的核心,是君子安身立命之本。《论语》中有大量有关诚信的经典表达:“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民无信不立。”

  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展现了诚信对公权力的重要意义。诚信一旦进入民法领域,就不再简单地作为自律道德而存在,民法上的诚信可以通过概括条款的形式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直接具体化为民事权利义务规范,这都具有了他律的性质。

  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民法典把诚信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诚信建设。诚信是契约精神的道德基础、文化基础。民法典第465条合同法律约束力原则是对重信守诺的法律概括表达。

  民法典鼓励诚实行为,引导人们秉持诚实、恪守诚信,惩治背信行为。例如,第499条将悬赏广告作为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加以规定,有利于鼓励拾金不昧的诚信拾得人,也可以督促悬赏人重信守诺。又如,第965条惩治“跳单”违约行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勿害他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朱子家训》有言:“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加温恤。”

  侵权责任制度是从同态复仇、以怨报怨、冤冤相报、相互敌视、相互攻击演化而来的,侵权责任制度是一种对侵害和损害进行矫正的法律文明形态。人类在实现正义道路上也从自力救济转向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补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强调民事权利义务责任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通过追究侵权责任实现诚实生活、勿害他人、各得其所。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生活情理中“有错必纠”观念的法律表达。

  例如,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会构成民法典第1254条的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嫌犯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不同。高空坠物是指高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由于自然原因脱落;高空抛物是由于人为原因、主观故意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但无论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作为物品的管理者或所有权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体现民法侵权责任制度的救济法品格,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崇正义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在洪涝等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渺小的,但人性是伟大的。孔子思想中除了有义利之辨外,还有义勇之辨。《论语·为政》有言:“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孔子也不赞同一味蛮干,主张义勇结合,认为“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吕氏春秋·察微》记载:“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民法典第183条对救助者的损害弥补机制有助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实现对救助者的鼓励,消除其后顾之忧。侵权行为人对救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是矫正正义的要求。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均是公道正义的体现。救助者仍未能得到补偿的损害,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见义勇为基金兜底给予行政补偿,这是分配正义的要求。民法典第184条对救助者的免责规定体现了对救助者的宽容,避免其实施救助过程中瞻前顾后。民法典第183条和第184条构建起对见义勇为救助者的基本法治保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院校改革研究(批准号23JZD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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