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也是生产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将最高检这一要求落地落细落实,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应推动管理工作机制、管理模式调整、转型和升级,做实“三个管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以立体的业务管理模式促进检察履职“一体化”。夯实制度基础。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与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加强制度设计,搭建齐抓共管的“大管理”平台,明确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政工人事部门等的主体责任,从案件审核、质效管理、业务指导、外部监督、评价奖惩等方面细化各部门职责内容,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科学管理合力。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等在业务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同时充分考量办案中易于出现质效问题的环节,细化工作机制,如可视情建立案件审核把关机制、请示汇报备案机制、会商工作机制、案件检查评查机制、高质效办案激励机制、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等,确保重点环节管到边、管到底,不留管理真空地带。
管案管人结合。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办案活动通过审批审核文书、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政工人事部门在此过程中做好协同管理。案件办得好要评优,办出问题要依法依规追责,形成“管案—管人”闭环。案卡填录情况、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等应纳入检察人员季度、年度考评。建立健全办案部门、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对于在工作中发出的流程监控通知书,评查确定的不合格、严重瑕疵案件个案评查报告、重要的专项评查报告、相关工作通报等,应同步移送给检务督察部门。此外,通过庭审观摩评议、多岗位交流锻炼、业务课堂培训、业务实战演练等方式多措并举提高队伍整体素能,实现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深化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会。会商分析报告内容应以反映办案质效的数据为主,同时,要体现分析的科学性、全面性。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这也契合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并不是不要数据”的要求,切实发挥数据的分析研判作用。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问题等,借助大数据进行类案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高检察贡献度。
以规范的案件管理理念实现流程管控“全周期”。以实质化、均衡化为目标开展流程监控。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化”办理机制,规范流程监控程序,推动流程监控向实质化转变。除做好日常办案流程监控外,科学探索均衡办案的实践路径,将严格监管措施与尊重办案规律相结合,针对办案时长、诉讼权益、案件久拖不决、侦查机关撤回等重要流程定期开展专项监控,发现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况及时推动整改。
以真实性、准确性为目标提升数据质量。大数据时代,数据质量无小事,数据质量的真实准确关系着法律监督、司法公正、管理决策等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应建立业务数据审核、核查、互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对重点、异常数据进行人工核查,对业务数据组织交互核查,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通过数据核查变“异常数据点”为“抗诉线索点”,向办案部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推动提起抗诉。此外,可建立数据质量约谈机制,逐级传导压力,提升数据精准度。
以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坚持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计财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监管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脱漏管”和逾期未处理情形,及时督促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可制发书面提示函。相关部门可联合开展年度涉案财物实地检查,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以科学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检察办案“高质效”。构建检查评查体系。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各有侧重”的案件检查评查体系,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相关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检查评查。严格落实“每案必检”,办案部门对已办结案件自行组织评查,其中对一审判决案件,在抗诉审查期内及时组织互查。案管部门统筹组织重点案件评查、常规抽查及每季度专项评查,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办案部门不定期开展个案评查。为避免出现多头评查的情况,可建立由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组成的“案件评查联络组”,负责评查日常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共享评查报告,杜绝重复评查,让办案部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办案本身。同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以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公开。
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要做实评查“后半篇文章”,强化对评查结果的运用,每季度通报案件评查情况,对问题案件研究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评查结果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入额退额、晋级晋职等相挂钩,让自觉提升案件质量成为工作常态。对评定的不合格案件、严重瑕疵案件,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研究追责,视情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追究司法责任等。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组织开展优质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质评查报告等评选活动。
增强外部监督实效。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脑”智慧。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实现“四大检察”和“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增强监督刚性,落实好监督意见采纳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复;拟不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严格执行检察长审批程序,同时向人民监督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推动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应听证尽听证”。探索社区听证、上门听证、线上听证、现场听证、简易听证等多元化听证模式,将检察听证与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司法救助、法治宣传等工作相结合,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基层治理,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