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玉富、刘秀华、鹤岗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吉0182民初3288号马青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杨茹凤、杨茹杰: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112号韩泽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11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顺勇:本院受理陈丽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夏荣亮: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瀚福鞋服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9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谢瑞红: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速腾眼镜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729元,减半收取计364.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的“原告叶珠莲诉梁海敏、吴利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20分”应为“2025年6月26日9时40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坤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宁宁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3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高芹:本院受理原告李保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本发;任远洋、段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梅诉被告李本发,原告王国龙诉被告任远洋、段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均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22民初11447号、1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5)辽0922民初910号
陈则胜(身份证号码:13102619******2338)、彰武县鸿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广西爱生活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欣兴家具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182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182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贾满喜:本院受理兰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30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漳州金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艺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9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韩瑞莲:本院受理周敬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韩瑞莲:本院受理林惠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肖鹰:本院受理陈凤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4200元,并从2024年12月9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0%计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云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913号漳州市东之鑫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北环城路1616号)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袁忠行:本院受理石琴诉袁忠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元,逾期支付利息从2023年9月1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本款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周平:本院受理唐永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曹名臣、任振娥: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88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5〕8号
长久金孚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英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5〕49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西劳人仲决字〔2025〕29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邦贵:本院受理原告余家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2021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郑邦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余家祥劳务费119010元及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