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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理情三维度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检察听证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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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检察听证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姜红舸 颜伶俐 严欢欢 佟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公开听证是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举措,也是传递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更加重视听证的必要性、实效性、便利性,把听证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引入听证制度,主动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推动高质效办案。

  以系统化听证管理服务高质效办案。一是强化“应听证尽听证”意识。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全体检察官应当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正确认识检察听证的重要价值,善于运用听证制度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例如,南京市检察院结合该市实际提出“两级院、各业务条线、入额院领导、一线员额检察官、听证员”的“五个全覆盖”要求,助推听证数量、质量双提升。二是强化听证统筹管理。构建配套的内部协同管理机制,针对目前听证工作需求,统筹一体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各部门在组织协调、公众联络、会务保障、技术支持等环节的责任分工,以规范化流程推动各部门职能衔接,形成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听证一体化工作格局,确保检察听证实际运行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案管部门作为听证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定期通报听证工作情况,从听证案件数量、流程管理、听证质效、不同类型案件听证需求等方面加强对本地区听证工作情况分析引导,进一步整合本地资源,优化听证管理机制,实现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和高质量。三是强化听证员库管理。一方面,建立跨地域听证员库。检察机关在组建听证员库时,可以广泛接受入库申请,组建全市或全省共享的听证员库,做实听证员跨区域、跨层级调用工作,缓解本级听证员库局限性问题,提高听证员资源的利用质效。另一方面,坚持听证员“聘、管、用、考”相结合原则。实行入库人员动态调整更新,每年对已入库人员参与听证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过听取当事人和办案部门意见,对听证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估,以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升听证质量,为检察办案提供“外脑”智慧。

  以创新听证机制助力高质效办案。一是推行听证案件繁简分流。正如刑事案件需要繁简分流一样,听证案件也存在繁简分流的需求。需要明确简易听证的适用范围、推动简易听证程序的完善和应用,以实现办案质效最大化。对于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增加会前预备会议、矛盾调处等环节;对于事实证据清晰,仅涉及矛盾化解或案件处理的听证案件,可以参照控告申诉检察的简易公开听证,适当简化听证流程、灵活布置场所等;对于案情相似的同类型案件,可以开展集中听证。二是拓展多样化听证方式。根据当地工作特色和案件具体情况,可灵活采用上门听证、现场听证等多元化听证模式,达到最佳听证效果。比如,可探索线上听证模式,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听证,使听证不受场地限制,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检察听证中,外地的专家学者也可在不用长途奔波的情况下,对检察听证发表意见,提供智力支持。三是探索数字化听证平台。发挥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检察听证工作中的运用,针对听证工作存在的线上流程缺乏、听证员库管理主要依靠人工等问题,推动探索研发符合听证程序、高效便捷实用的应用程序,实现听证办案申请、审批、抽选邀请听证员、权利义务告知等环节信息化,充分提高听证质效。例如,南京市检察院自主研发宁检“慧”听证管理软件,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有力解决了听证工作申请把关不严、有案卡无流程、数据错填漏填等不规范问题,文书一键生成、优化抽选方式、报销听证履职费用等功能极大减轻一线检察官负担;配套研发微信听证小程序,并接入“南京检察”公众号服务通道,使检察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为公众知悉,申请听证旁听更方便,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

  以实质化听证驱动高质效办案。一是明确听证案件范围。在“应听证尽听证”的前提下,采用渐进式策略扩大听证范围,严把“案件争议程度”“案件轻重程度”“案件影响程度”三个要素,聚焦最具“争议性”和“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逐步扩大听证案件范围。二是建立听证员回避制度,加强听证员履职培训。听证员作为参与诉讼活动、对检察办案能够产生实质影响的主体,应当适用回避制度。在听证会召开前,应调查听证员或其近亲属与听证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民检察院发现听证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此外,每年度应定期开展听证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听证典型案例宣讲,提高听证员履职水平。三是加强听证结果反馈,推动听证意见实效化。虽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将听证决定告知听证员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实践中有的往往会忽略告知环节,而听证结果的告知是听证公正和听证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听证结果告知制度,制定相关告知反馈文书或采取在官方渠道公布听证结果的方式,让听证员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对听证意见的处理结论,确保听证结果落地有声,增强听证员参与感、获得感,提升外部监督质效。

  以高质量听证效果保障高质效办案。一是促进源头治理,预防轻微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拟不起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平等交流、释法说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刑罚的扩大化。对“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适用争议不大”的拟不起诉案件组织“集中听证+普法宣教”活动,以案明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服务基层治理,促进矛盾化解。积极探索检察听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以检察听证促公开公信,强化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以检察听证赋能社区治理。三是开展公益听证,解决民生难题。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积极发动社工和热心群众收集社情民意、问题线索;加强“益心为公”等志愿者队伍的履职,开展辖区内的公益诉讼问题分析解决,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行、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文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听证制度实证研究”(课题编号:SJ2024D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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