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牢牢把握“数字赋能监督”这一核心要义,把主攻方向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放在数字检察实践迭代升级上,放在标志性监督成果案件办理上,全力服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紧扣检察智能化建设试点任务,在守正创新中强力推进试点成果取得实效,努力让最先进的数字技术逐步变为最基本的监督手段,让智能的应用模型成为标准的办案规程,为检察工作整体融入数字时代贡献具有浙江特色的智能化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新一轮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趋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最高检于今年4月启动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聚焦办案、监督、管理、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以点带面推进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水平的整体提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加快落实一系列检察智能化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试点工作,抢占机遇、加大探索、塑造优势,以人工智能引领法律监督范式变革,为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入持久动能。
人工智能为检察工作数字化转型打开广阔空间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法治的数字化。近年来,数字检察战略深入推进,业已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驱动力量,更伴随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迅猛崛起,涌现出加速迭代、深度破题、数智融合的规模态势,不断释放出检察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机遇和空间潜能。
第一,人工智能通用扩展特性助力数字检察整体破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履职活动。得益于大模型技术突破、算法技术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升级与多场景渗透,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将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相结合,正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加速融入检察事业发展全局。这种深度融合与创新驱动的智能化建设方向,能够顶层嵌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逻辑与运行规律,聚焦突破数字检察纵深推进面临的多跨协同性、系统重塑性、普适应用性和技术局限性等问题障碍,摆脱以往人工集纳、数据碰撞、低效核验、各自为战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扩展数字检察的应用场景和能力边界,为推动检察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多领域、跨层级的思维路径和技术手段。
第二,人工智能加速赋能迭代带动监督规模持续增长,深刻推动检察办案质态跃升。人工智能通过促进技术、数据和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法律监督要素优化配置,使彼此间协调更为便利和紧密,迸发更大价值,把检察官从传统监督办案范式中解放出来,推动整体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在人工智能驱动下,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的大规模应用示范,不仅有效满足多元化、精准化、规范化的办案需求,克服关键检察业务的痛点难点,也为挖掘深度线索和处理海量信息提供技术条件,有效增强法律监督的规模效应和穿透效能,大幅提升检察官数字素养和履职能力,促进做实高质效办案,催生新的监督增长点。
第三,人工智能交互生成模式引领大众应用热潮,广泛汇聚众智众创强大合力。大模型的性能和效率不断提升,预练成本持续下降,运行操作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持续增强,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供给双方共同展现出极为强烈的需求意愿,促使数字检察战略迈入智能化建设新阶段,让数字化的发展红利更多更可感地惠及全体检察干警,激发检察官作为主要开发者和应用者的创新活力。人工智能的开源开放能够有效打破信息技术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隐性壁垒,降低开发应用门槛,大量的业务需求、办案疑问和实践思考,借助多轮对话、指令跟随、决策演进、自我增强等功能得以具象回应,能够完成更为复杂的目标任务和模型构想,加速助推数字检察向更高效、更智能、更便捷、更规范方向发展。
始终紧扣“数字赋能监督”这一主攻方向与核心要义
置身于人工智能发展浪潮中,各地探索步伐积极踊跃,纷纷部署上线大模型,投身研发赛道,不断梳理业务需求、创新模型架构、丰富检察语料,呈现出“齐头并进、百模争流”的火热局面。应当深刻认识到,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后,业务数据更趋理性。因此,必须牢牢把握“数字赋能监督”这一核心要义,把主攻方向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放在数字检察实践迭代升级上,放在标志性监督成果案件办理上,在纷繁中厘定主方向,在变革中找准突破口,全力服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要聚力推动监督思维的认知进阶。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数据的基础作用尤为凸显,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不同场景下的行为轨迹和活动方式都将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转化为数据,更加全面、客观、高效地展现事实全貌。从浙江数字检察实践看,在证据中海量关联监督线索,在数据中穿透锁定追赃挽损,都充分说明数据对于强化法律监督的价值。面对万物数字化大势,在案扣押的电子数据、执法司法活动数据以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获取的相关数据,不再单纯是案件卷宗的印证材料,逐步成为检察机关全景式获取、穿透式捕捉、根源性溯及问题线索的监督“富矿”。要树立审查卷宗与审查数据并重的观念,善用全面的检察数据扭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不佳、总量下滑局势,强化对检察数据的采集、储存、计算和建模,利用多模态融合技术,将文本、图像、音频等多种数据模态进行融合处理,深度解锁数据要素的巨大价值。
二要聚力推动监督模式的转型重塑。敏锐发现和跟进适应公安侦查、法院诉讼生态的系统性转变,以人工智能为重要引擎,紧扣主责主业,找准找实监督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善用各类开源信息,系统破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的短板制约问题,坚定推进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要深入研究谋划,依托检察职能同步跟进数据化手段、数字化转型形成的侦查轨道,聚焦撤案挂案、漏捕漏犯、追赃挽损等重点难点,在专案办理、资源配置、综合履职等方面积极探索,以体系化、深层次监督克服离散办案的浅表短板,降低同案审查的重复成本,激活局部突破的全局效应,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智”变升级。
三要聚力推动监督规则的系统集成。开源开放是破除技术壁垒、实现普惠发展、带动整体提升的关键路径。多年数字检察实践积累的监督模型,实质上就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经验规律的数字化表达与沉淀。要对标最高检“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的一网统管部署要求,依托浙江数字检察整体架构,善用全国优秀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探索打造“四大检察”监督体系,全面梳理各类监督规则,系统集成模型、语料和算法等资源要素,在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逻辑基础上,更加注重“基础层通用、技术层共享、应用层深耕”,构建起多层次的智算赋能法律监督新生态。
全面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带来新模式新可能,也带来新任务新挑战。浙江省检察机关将锚定“检察人工智能建设先导省”这一更高目标,紧扣检察智能化建设试点任务,紧跟时代变革、业务发展、技术革新,在守正创新中强力推进试点成果取得实效,更好赋能监督办案,努力让最先进的数字技术逐步变为最基本的监督手段,让智能的应用模型成为标准的办案规程,为检察工作整体融入数字时代贡献具有浙江特色的智能化方案。
一是加快检察人工智能应用的整体布局。深刻把握检察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强化浙江省检察院人工智能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统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生成式AI、大模型应用、具身智能、垂类场景AI渗透等一系列新赛道开展战略布局,创新检察工作理念和办案模式的全新路径,将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实践优势的积累加速转化为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当前,要重点谋划检察智能化顶层设计方案,结合检察法定职责和未来技术发展态势,探索编发浙江检察机关智能化场景建设应用指南。坚持既抓当前试点进程,也抓长远建设方向,面向检察办案、监督、管理、服务各场景进行全方位、全视角、全链条的规划部署,进一步明确细分领域,常态更新任务,强化技术防护,确保各地探索有序推进、成果集成显现,推动全省检察智能化建设的普遍赋能和整体跃升。
二是突出轻量级检察应用模型的实践进路。数据、算力、算法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三大核心要素。开展检察智能化建设必然依赖于本地的数据要素、算力资源和基座基础。在最高检统一安排部署前提下,基于浙江作为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的唯一试点省份的良好基础,着力推动最高检试点与浙江政法大模型建设有序衔接、齐头并进。各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履职优势,综合考虑业务办案需求和地方实践经验,找准“数字突围”路线,优化项目攻坚环境,组建技术支撑团队。要注重从轻量级检察应用探索入手,聚焦关键业务场景和办案痛点,逐步向核心业务、整体业务渗透,促推“检察+”协同共治,以重点突破提振检察全局。
三是推动检察人工智能应用的能力递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是一种观念的更新、场景的驱动、基础的落地和能力的递进,必须全面增强检察官的科创能力和监督水平,切实把人工智能热度转化为检察办案效度。要广泛开展检察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聚焦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产业应用、相关政策、发展趋势等重点内容,深化检察官基础认知,掌握技术落地转化的方式路径。要强化理论学习与应用训练贯通融合,以更深邃的哲思智慧、更宏观的格局视野、更充沛的实践样本,全面审视人工智能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与变化,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检察话语体系构建,有力指导应用训练,确保检察人工智能高效、安全、可靠、可控。要完善人工智能科创保障、政策支持和人才培育机制。要充分调动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精气神,鼓励深化新兴前沿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实践,为各类检察人才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让人工智能这项年轻事业充满年轻人的朝气与干劲,纵深推进数字检察建设迈向新高度,全面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