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结合履职办案实际构建起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明确如何办案才可称为高质效。只有对“高质效”有清晰认知,才能将其践行于具体案件办理中。
□只有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内涵并将其内化于心,真正从内心将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才能外化于行,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努力前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准确把握“高质效”的标准体系,深刻领悟“高质效”的价值内涵,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一体推进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要注重从知、信、行三个层面,从实体、程序、效果三个维度,从守牢“国之大者”、守护“民生福祉”、守好“监督主业”三个方面,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知”的层面,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标准体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结合履职办案实际构建起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明确如何办案才可称为高质效。只有对“高质效”有清晰认知,才能将其践行于具体案件办理中。具体而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
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关系日渐繁复,很多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证据庞杂繁多,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提出更高要求。为确保实体公正,办案中应切实践行“三个善于”的理念,坚持亲历性原则,“走出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及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全面核验案件事实、证据,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法学理论、法律体系、司法政策,深刻理解法的时代背景、立法目的、司法导向,全方位体系性统筹法条、法理、法治精神。
在程序上确保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方面,应充分保障诉讼各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同时确保公平正义及时到来。随着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已成为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方面,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一站式”办案、专业化办案团队等,最大程度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检验、评判检察办案效果的主体。应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强化最佳办案效果。比如,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把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做到位,并贯穿办案始终,真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生检察工作应更加贴近群众、贴近民生,通过精准的检察监督,实现促进公平公正、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追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办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共同性、行业性、区域性的深层次治理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办复”,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从“信”的层面,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内涵
信为行之根,只有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内涵并将其内化于心,真正从内心将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才能外化于行,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努力前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坚决守牢“国之大者”。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能够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在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比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主动服务大局、融入大局,确保办案效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着力守护“民生福祉”。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能够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立场。例如,聚焦劳动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瞄准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关系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再如,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依法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依法办理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老大难”“硬骨头”案件,方能体现高质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依法守好“监督主业”。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能够更好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等的全流程监督,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精准开展检察侦查工作,坚持“可诉性”标准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依托数字检察开展类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从“行”的层面,健全完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科学管理路径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强调,要“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检察机关应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在思想观念上转变,在管理机制上破局。
在“业务管理”上抓宏观、重指导。一是加强业务数据质量监管,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为高质效管理、高质量决策夯实基础。针对案卡错填、漏填、迟填等问题,采用“系统检查+人工核查”等方式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回头看”,探索建立“承办人自查+部门内勤初审+案管专人核查”三级责任制等,形成案卡核查全流程链条,提高数据核查质效。二是定期开展业务质效分析。案件管理部门定期通过办案数据分析一定时期、一个阶段检察工作的趋势、特点、运行态势,“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案源结构比等,全面掌握办案与监督履职情况;各业务条线开展专项业务质效分析,如对一个阶段不捕、不诉案件占比情况进行分析,查找是否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并加以解决。三是加强横向协作、纵向一体化管理。如针对各基层院办案数量、人员规模情况以及优势短板不一、发展不平衡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案件数量较多、人员力量相对充足的大院,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对于人员力量较少的区县院,可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全院力量,打造复合型办案团队。
在“案件管理”上抓流程、重规范。一是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构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案件的内部审核、上级院把关、备案审查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类案办理指引、程序规范,提升针对性、实效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如根据“不构成犯罪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存疑不捕”等不同监督重点和节点,探索设置各有侧重、便于监管的检察官职权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细化审批流程。二是持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各业务条线案件高质效标准、证据指引、规范化办案流程。如从提前介入、繁简分流到监督立案、追捕追诉,从捕诉质量到知产、反洗钱等重点工作,制发高质效工作标准指南;制定有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实现高质效的若干规定,推动从源头上规范司法;成立案例研究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案例研究小组,搭建典型案事例“种子库”,不定期开展案例讲述会、组织业务沙龙,发挥典型案事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深化数字赋能,强化流程管控。通过构建、运用数字监督模型,加强从受理审查流转到结案审查的全流程管控,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等加强流程监管。
在“质量管理”上抓监督、重评查。一是全面准确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构建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大检查”体系,形成“检察官自查+业务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定期评查+不定期抽查”等相结合的检查评查机制。做实检查评查反馈机制,开展评查案件质量讲评、制定常见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查有所得、查有所获,释放检查评查效能。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实现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统一、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同作用,将高质效办好办精案件,入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等与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等相结合,同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要求。三是重视人才培养与素能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本在人。检察人员要扎根司法实践,在一个个案件中“千锤百炼”,注重“复盘总结”;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全面提升证据审查、释法说理、文书撰写等各方面履职能力。充分运用好“检察官教检察官”“检校合作”等各类平台机制,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素养,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作者为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