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全面准确掌握业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真正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
□研究制定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负面清单,全面归纳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易发频发的典型问题,以清单化的方式让检察人员为所当为、行有所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三个管理”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经十余年发展,已经涉及14个法定履职领域。在新的历史发展关键节点上,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对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引作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也由此成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抓手。
科学理解“三个管理”,认清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规律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对公益保护的需求持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也应坚持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三个管理”蕴含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律,同样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需求。
怎么看:从数据到实效。“一取消三不再”提出前,一些地方考核项目设置过于繁琐,评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时,存在唯指标、“卷”数据、冲数量情形,一定程度损害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个管理”的提出,有利于重构科学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质效评估机制,推动评估依据由浅表化的数据向协作单位意见、专业智库意见、人民群众意见、治理成效等能够直观、深度反映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的评价转变,从根源上杜绝办理类案群发、质效不佳的“凑数案”以及行政机关已经着手整改纠错的“搭便车案”,从而实现对新问题、深问题、真问题的发掘和治理。
怎么干:从同一化到因地制宜。检察履职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务实举措。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的矛盾长期存在,各地检察公益诉讼的条件基础、外部环境、发展方向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用同一套数据指标评价全国各地履职的质效,不仅难以符合客观实际,还会导致各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陷入“千篇一律”的局面,难以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有利于鼓励各地检察机关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积极结合本地实践需求有针对、有侧重地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培塑公益保护品牌。
怎么管:从粗放到精细。长久以来,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以条线管理为主,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办案、轻管理现象。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有利于引导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分析研判,加强调查取证、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重点办案环节的案件流程管理,加大办案督导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将检察长、检委会、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纳入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管理主体范围,有利于形成合力,一体推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落实到位,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及管好每一个办案环节提供重要保障。
深入领会“三个管理”,锚定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着力点
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这为做实“三个管理”,推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质效办案指明了重点方向。
做实业务管理,把好宏观态势。当前,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节奏不断加快,做实业务管理,是保障转型发展方向正确、履职边界准确的重要举措。在“三个管理”中,作为一种宏观层面的管理,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基础上的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整体进行研究,确保检察公益诉讼能在更加契合经济社会的变化趋势、发展规律上运行。通过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全面准确掌握业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真正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尤其在一些重要时间节点上,综合公益诉讼条线静态数据和动态变化对整体业务态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把握业务工作的着力方向,推动做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边界。
做实案件管理,控好中观流程。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的分配、流转、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程序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作为中观层面的管理,做实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就是要优化公益诉讼办案流程管理,遵循诉讼程序、办案流程,以程序管理推动、促进、保障依法履职办案。合理确定审批、备案案件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导致案件办理流程复杂、办案期限过长。比如,对于新领域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争议较大案件等,省市级检察院要合理设置审批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分别配套设置不同的办案流程、文书格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分道提速”精简重复环节,实现集约化、批量化办案。
做实质量管理,筑牢微观规范。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不断增强,但是针对性的案件评查和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在办案规范性方面有待加强。作为一种微观层面的管理,质量管理更加关注履职结果的精准和规范。这与当前检察公益诉讼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现实要求完全契合。做实质量管理,有利于督促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在文书撰写、案卡填录、请示汇报等方面统一规范,通过将诸多影响履职结果的规范性要素统筹结合到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管理上,有利于引导检察人员切实做到“三个善于”,自觉提升监督办案的规范性,确保在检察公益诉讼转型发展中彰显检察公信力。
落实落细“三个管理”,找准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实践切口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有办案,就有管理;越是高质效办案,就越要重视和加强科学管理。落实落细“三个管理”要求,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切口,应当注重个案与整体、实体与程序、激励与约束三对关系的统筹协调。
注重个案质效和整体质效相结合。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要引导办案人员加强自我管理,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要将宏观质效分析的重点从数据对比分析转向对公益诉讼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在这两个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长期困扰人民群众、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公益损害难题,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去推动解决。要通过类案研判、办案提示、工作指引等方式,开展专项指导,不断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层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注重案件办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办案部门常态化检查机制,通过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及时提醒督促办案期限和办案节点,防止该办不办、超期办案等问题发生,确保实体公正。另一方面,要同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从立案、办理、结案等各环节办案流程的“闭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办案环节是否合法、规范、及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确保办案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重点抓好案卡填录工作,严格落实填录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注重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一取消三不再”,并不意味着做好做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管理,既要有激励手段,也要有约束措施。要通过培育评选典型案例、编发办案指引、转发经验做法、推荐参评参选等方式,展示工作成效,激励检察人员争先创优,做实高质效办案。同时,要围绕公益诉讼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负面清单,全面归纳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易发频发的典型问题,比如检察建议内容未针对具体违法行政行为,无法与诉讼请求相衔接;不符合终结案件条件而终结案件等等,以清单化的方式让检察人员为所当为、行有所止。此外,强化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工作,以案代训、以训提能,以学促干,增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做实“三个管理”,全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转型发展进一步释放人才动能。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