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对辖区28家眼镜店现场抽查,检察官确认辖区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情形已经消失,行政公益监督取得成效。
今年初,安宁区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企业经营者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经营者无证销售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为此,该院依法立案,通过“企查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平台获取相关数据,运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进行对比碰撞,初步筛选出辖区部分眼镜店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案件线索,进而开展走访调查。
获取证据后,安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推进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业规范经营。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整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问题企业”进行查处,没收违规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28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3个;向辖区经营单位发放《隐形眼镜经营告知书》,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