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看到鲍某被依法收押,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如释重负。
2021年4月7日,鲍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本应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改过自新的他,却在距离社矫期满20天之际,再次铤而走险。
2021年9月28日,鲍某因酒后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采样检验,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18日,张湾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其前犯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前期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鲍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2024年2月,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其撤回上诉予以准许。
“上诉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却成为鲍某利用程序拖延、逃避刑罚的工具。”检察官介绍说。
2024年3月中下旬,张湾区检察院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将鲍某收押执行。而鲍某却以处理公司事务为由出走外地逃避刑罚执行。因公安机关一直未对鲍某收押交付执行,张湾区检察院于4月10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后鲍某又称自己患有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高血压2级高危,需要住院治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病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于2024年8月12日对鲍某作出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但此时,鲍某再次不知去向。
2025年1月,鲍某被网上追逃期间,在邯郸乘坐火车时被铁路公安抓获,后被押解至十堰市看守所交付执行。押解途中,鲍某突然手捂胸口,自称心绞痛,被送往医院就诊,其向看守所书面申请住院治疗、病情缓解之后再执行刑罚。
在跟踪监督中,检察机关发现鲍某的病情并不影响其收押执行刑罚,遂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再次督促对鲍某收押交付执行。
2025年3月28日,鲍某被移送至看守所交付执行,张湾区检察院现场全程监督收押过程。为防止鲍某再度上演“突发不适”,看守所医护人员现场检查其身体状况。在确保体检结果符合收押条件后,鲍某被收押,接受刑罚。
近年来,该院坚持“全面监督+重点监督”“书面审查+实施调查”有效结合,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流程参与、全链条监督、实质性审查,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