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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编造虚假工资表套取工人工资
三名包工头获刑
丁艳红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包工头虚构工资表套取工资,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经人社部门督促后仍不纠正。日前,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对汤某伦等三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后,三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2月,冯某兵、汤某富、汤某伦从贵州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白云区某项目的部分工程,三人约定利润平分,随后招募大量农民工施工。

  在承包期间,三人用亲属身份信息假冒农民工,制作虚假工资表领取工资报酬,套取60余万元工程款挪作他用。该项目完工后结算金额为280万余元,某建筑劳务公司向三人支付了250万余元。三人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欠4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4万余元。

  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到白云区人社局反映情况,该局多次督促三人支付工资,并于2024年8月7日向其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责令改正期间届满后,汤某伦等三人仍未完全支付拖欠的工资。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该局移送的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三人到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农民工工资。但三人辩称,其套取的钱大部分用于工地日常开支,拖欠工资的原因是某建筑劳务公司还欠其27万余元工程款。

  2024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汤某伦等三人利用虚假工资表套取农民工工资,虽然部分款项用于工地开支,但工地开支应当视为三人合伙承包工地工程时经营成本之一,由三人自负盈亏,不应该用该部分款项开支。汤某伦等三人与某建筑劳务公司未结清的款项,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三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虽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支付了工资,但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2月12日,白云区检察院以冯某兵、汤某富、汤某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取得部分劳动者谅解等情节,该院建议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00元。2月27日,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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