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郝硕)在一次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中,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武衍明发现,胡乙(化名)为避免留下犯罪记录,竟利用两个户籍“分身”为两人,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经依法监督,胡乙的双重户籍问题得以纠正。
“我的身份证号是420123……”今年1月,在江岸区社区矫正中心,武衍明正在和新入矫对象胡乙谈话。当胡乙报出自己的身份信息时,武衍明手中的笔停住了——胡乙所说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地,竟与判决书中载录的信息完全不一样。武衍明立刻警觉起来。
随后,江岸区检察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调取原始档案、核查人口信息系统及询问相关人员,查明胡乙早年在原户籍地湖北省红安县以“胡甲”的名字办理过身份证。因为要来武汉市黄陂区读初中,胡乙便把户口迁到了该区,并利用户籍迁移漏洞,以“胡乙”的姓名重新进行了户籍登记并办理了身份证,但在红安县仍保留着原始户籍。此后,胡乙拥有双重户籍长达20余年。
2019年,公安机关在开展户籍排查时发现了胡乙拥有双重户籍的情况,责令其注销。但是,胡乙的父亲仅注销了红安县的户籍,未上交“胡甲”的身份证。2024年6月,胡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后,为避免留下犯罪污点,竟用已注销的“胡甲”身份顶罪。
“判决书中的罪犯‘胡甲’根本不存在,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由于胡乙开设赌场案是红安县法院判决的,依托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江岸区检察院与红安县检察院沟通情况后,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建议其及时进行监督。随后,红安县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更正了判决中胡乙的身份信息。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1月20日,江岸区检察院启动“社矫对象户籍异常”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公安机关对登记在册的300余名社矫对象开展户籍核查,没有发现其他社矫对象有类似问题。
1月23日,江岸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胡乙入矫时不如实告知身份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并在入矫登记环节认真核验社矫对象身份信息。“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完善了工作流程,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公安机关对在矫对象开展信息核查。”近日,江岸区司法局向该区检察院反馈了最新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