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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5年4月9日(总第10860期)

  刘同冰: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世龙:本会受理申请人雷学慧与你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桂仲案字第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仲裁员,也未与申请人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阳继宁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七楼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桂林仲裁委员会

  五河县杰豪商贸有限公司、卢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程彩珍、王丹、安徽卡本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卫星:本院受理安徽轩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程彩珍、王丹、安徽卡本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周先锋诉周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均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4684号、(2024)皖0122民初1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5)云0628民初1180号

  张清奎:本院受理陶坤荣诉你、李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连杰:本院受理陈宗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0623民初6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兰海涛:本院受理刘明春诉你与兰永福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郭洪海:本院受理李百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宋玉龙:本院受理王志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潘志鹏: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2025)鄂1087执恢55号

  易华: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海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鄂1087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087执恢55号报告财产令、恢复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杨学平: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维丰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1087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087执381号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梅冬荣:本院受理(2025)闽0428民初39号曹观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詹溪泉:本院受理邵冬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万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港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浙0381民初4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元素申请宣告张元柳失踪一案,于2024年12月31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5年4月2日依法作出(2024)川0623民特42号民事判决,宣告张元柳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桂林森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壮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森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催告书:西人社催字〔2025〕第(004)号

  慧眼康视(大连)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4月29日,对你单位下达《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理决字〔2024〕第(004)号,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继续履行为劳动者邢云爽缴纳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共计30627.37元的行政处理。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理决字〔2024〕第(019)号

  大连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1名劳动者缴纳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张广石缴纳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32,156.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丽姣、刘更欣、刘学兵、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杨新华与被申请人安丽姣、刘更欣、刘学兵、被执行人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109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史浩: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6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薛晓清: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富荣强: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6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郭钰: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高美丽: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赵建斌: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4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晶: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晓玲: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4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建伟: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盐城佳强置业有限公司、王以成:本院受理徐育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并承担该款从2015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的利息,加利息总计6万元;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19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成录虎:本院受理沙其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周瑶: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91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贵州玉黔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赣翔木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2025)黔2702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罗泽莲:本院受理严武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2025)黔2702民初3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帅怀春:本院受理尚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2025)黔2702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纪荣泉、刘秀凤: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周爱国:本院受理崔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之鹏名下位于河南省淮阳区新华一街的房产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肖勇、陈瑞平:本院受理(2024)浙0381民初12980号原告叶丽芬诉被告陈瑞辉、你们、吴兰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5年7月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陈肖勇:本院受理(2024)浙0381民初12985号原告季洪根诉被告陈瑞辉、你、陈瑞平、吴兰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5年7月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4月3日刊登的“原告瑞安市汪书红车床加工厂诉蒲永刚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2025)浙0381民初1311号”应为“(2025)浙0381民初1272号”。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林木福: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美华、蔡海福:本院受理黄国龙、马荣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巷口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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