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郑燕玉 王潇君)“虽然行贿人中标了,但胡某没有为行贿人提供实质帮助,能否认定受贿?”“行贿人送钱时,胡某明知行贿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仍予以收受,可以认定构成受贿。”“胡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一笔款没有实际取得,认定其受贿的事实和依据值得一说。”“实践中,行贿受贿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手段十分隐秘,关键要厘清事实,阐明法律关系,把握实质要件。”4月3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深画出庭公诉胡某受贿案。
庭审结束后,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及平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结合观摩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同时,立足司法实务和类案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围绕“新型受贿认定标准”“如何提升公诉人法庭应变能力”“深化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等议题展开深度研讨,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观摩评议就是实战练兵,直击短板与不足,正视差距与弱项,把问题讲深讲透,所提对策举措实用管用,让听庭评议成为检验办案质效的‘透视镜’和‘校准仪’,在互评互鉴中提升公诉能力水平。”余深画表示。
据介绍,“评庭、评案、评选”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做实“三个管理”、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的一个抓手,评议聚焦起诉基础、庭前准备、出庭指控、庭审效果、审判监督等关键环节,全时段、全过程对标高质效进行面对面“挑刺”。2024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各类刑事案件听庭评议771场,以“一地搭台+多地交流+上级指导”的方式进行,省检察院将综合评议情况向市级检察院反馈,提出加强和改进公诉能力的“路径方法”,达到“评议一庭、辐射多地、整体提升”的效果。
“随着职务犯罪检察条线业务量的增加,更要强化重大疑难复杂、不认罪案件的出庭指控工作,不断提高当庭指控有力、辩论发力和应变加力三大能力。同时,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出‘疑难庭’,全面提升出庭指控效果,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福建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该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条线已开展评庭评议活动29场次。